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4 15:36:14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最高檢官網8月14日消息,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宏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5日消息,遼寧省大連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郝宏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7月27日,據中紀委通報,郝宏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郝宏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毫無紀律意識,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干部形象;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郝宏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郝宏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歷,郝宏軍生于1962年12月,曾任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
據新華網2022年報道,政協遼寧省大連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2022年1月9日選舉郝宏軍為市政協主席。至被查。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最高檢官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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