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2 19:55:47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趙云
近日,工商變更信息顯示,博時基金的股東發生變更,此前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廈建設公司)持有的博時基金2%股權,如今變更為由浙江省國貿集團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國貿集團)持有。
記者注意到,這部分2%的股權,過往曾多次因股權糾紛訴至法院,廣廈建設公司曾主張其是真正所有權人,但經法院審理后認定,其僅是代持,而非真正的所有權人。
此外,廣廈建設公司持有的這部分股權,還曾因企業借貸糾紛等原因,被多家法院凍結。如今隨著變更完成,股權歸屬也算正式落定。
啟信寶信息顯示,博時基金的股東發生變更,廣廈建設公司從博時基金的股東名單中退出,浙江國貿集團新進成為股東。
記者注意到,在變更前,廣廈建設公司持股比例為2%。變更后,這2%似乎原封不動交給了浙江國貿集團。
資料顯示,2003年,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信信托)將持有的博時基金2%股份轉讓給廣廈建設公司,此后,廣廈建設公司一直持有這部分股權,直至近期的轉讓。
那么,時隔20年,為什么廣廈建設公司要轉出這部分股權?
其實,廣廈建設公司持有的這部分股權曾多次涉及股權糾紛,并多次訴至法院,還經歷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審理。
從審理的內容來看,記者注意到,廣廈建設公司雖然持有博時基金2%的股權,但并非真正的權益人。
法院文書顯示,浙江國貿集團金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信經營公司)曾起訴稱:2003年9月18日,金信信托因持有博時基金股份不符合即將施行的監管規定,有意將部分股份過戶給通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和控股公司),由于通和控股公司系金信信托公司的控股股東,屬于關聯公司,于是決定由通合控股公司委托其大股東廣廈建設公司代持,并由實際受讓人通和控股公司支付該股權轉讓款。
為使該股權轉讓獲得監管機構的審批,金信信托公司與通和控股公司委托代持人廣廈建設公司簽署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使得廣廈建設公司成為博時基金公司名義股東,代持2%股權。
不過廣廈建設公司卻主張,其于2003年9月至10月受讓2%博時基金公司股權,成為博時基金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長期自主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是博時基金2%股權的真實權利人。
此外,廣廈建設公司還表示,即使代持關系存在,該合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法院經過查明后認為,該股權2003年轉讓款來源走向、分紅款流向及行使股東表決權人員身份等情況表明,實際出資人與廣廈建設公司之間存在代持股權的事實合意,足以認定廣廈建設公司系代持股權。
記者注意到,首先在股權轉讓款的走向上,2003年9月18日,金信信托公司與廣廈建設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廣廈建設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收到通和控股公司“劃款”1080萬元后,即于次日向金信信托公司支付前述協議所涉2%博時基金公司股權的“股權受讓款”1080萬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底,因經營虧損嚴重,金信信托公司停業整頓,關聯公司通和控股公司及通和置業公司的相關財務也一并凍結。
破產重整期間,金信信托公司管理人委托金華中健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金信信托公司與金華通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和置業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資金往來情況進行審計,確認通和置業公司因涉及博時基金公司股權轉讓于2005年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項(含涉案2%博時基金公司股權轉讓款1120萬元),系由金信信托公司承擔償付。
結合2010年8月20日金信信托公司、通和置業公司、金信經營公司三方簽訂的資金軋賬《協議書》、《資產權屬確認協議》,以及證人葛某表述為了彌補金信信托公司賬面虧損而于2005年將通和控股公司間接持有的涉案股權轉移給通和置業公司等情況,可以認定通和置業公司2005年6月從通和控股公司受讓涉案股權之間接持有權,系根據金信信托公司的指令和安排。
而在分紅款的流向方面,2004年7月1日,博時基金公司將2003年度分紅款64萬元支付給廣廈建設公司,廣廈建設公司8月5日即以“劃款”名義匯給通和控股公司。2004年12月24日,博時基金公司將2004年度預分紅款120萬元支付給廣廈建設公司,廣廈建設公司2005年2月4日將相同金額120萬元匯給通和控股公司。
最終依據相關證據,法院判定,廣廈建設公司名下的2%博時基金股權的所有投資權益歸金信經營公司享有,后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廣廈建設公司再審申請。
而近期公開的另一份裁定書顯示,2018年12月26日,金信經營公司與浙江國貿集團簽訂協議書,將2%博時基金股權權益歸浙江國貿集團所有。金信經營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廣廈建設公司作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并于當日作出債權轉讓確認函。
雖然法院有了判決,不過記者還注意到,由于股權變更還未進行,而廣廈建設公司由于涉及企業借貸糾紛等原因,其持有的2%博時基金股權,又被多家法院凍結。因此,浙江國貿集團以案外人的身份,忙著在這些案件中提出書面異議。
比如在天津安捷順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與廣廈建設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浙江國貿集團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包括了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協議,協議書,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浙江省國資委關于商請協助推進博時基金股權交割事宜的函》,債權轉讓通知書及郵寄單,債權轉讓確認函等。
這些證據也使得法院中止了對這部分股權的凍結。而從近期的股權變更來看,相當于存在多年的2%股權歸屬問題有了最終的定論。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8767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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