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24 23:32:21
每經記者 胥 帥每經編輯 梁 梟
10月23日,四川證監局披露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主體是已經退市的運盛醫療。經查明,運盛醫療涉嫌違法的事實為:2021年11月,運盛醫療通過其控股子公司麗水運盛虛構貿易業務,虛增2021年度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均為779.71萬元(扣除增值稅,貿易業務按凈額法確認),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5.03%,利潤總額的42.97%。運盛醫療的上述行為導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四川證監局在去年底出具的整改報告中披露了公司造假細節。2021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供應商上海朔奇商貿有限公司采購,向客戶上海臻希貿易有限公司、南京艾爾特光電有限公司銷售的軟件集成貿易業務,資金流轉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運盛醫療在核查過程中發現,公司個別時任高級管理人員為了完成業績考核,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虛構交易的違規行為。根據公司上述高級管理人員陳述,公司個別管理人員通過自然人洪某介紹認識自然人張某,自然人張某介紹自然人曹某,上述三名自然人統稱為“外部自然人”。公司個別管理人員要求外部自然人為公司介紹貿易業務,并口頭承諾給予相應經濟補償。據了解,公司供應商上海朔奇商貿有限公司與客戶上海臻希貿易有限公司、南京艾爾特光電有限公司均為曹某實際控制。
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安排麗水運盛與供應商上海朔奇商貿有限公司簽署采購合同,并與下游客戶上海臻希貿易有限公司、南京艾爾特光電有限公司簽署銷售合同,利用虛構交易的方式通過支付采購合同款方式由麗水運盛向上海朔奇商貿有限公司付款,再由“外部自然人”安排將上述資金直接或間接轉入上述客戶,同時,“外部自然人”亦安排部分外部資金注入上述客戶,最終通過客戶銷售回款方式將資金轉回麗水運盛。
四川證監局認為,運盛醫療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翁松林全面負責公司管理工作,對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總經理申西杰、時任常務副總經理侯彩文、時任財務總監張慧輝對公司負有管理責任,對定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同時也是虛構貿易業務的直接參與者和執行者,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監事謝濤、時任麗水運盛董事長師銳鵬參與了虛構貿易業務的資金劃轉工作,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川證監局決定對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張慧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一百萬元的罰款;對謝濤、師銳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然而上述高管在申辯時卻紛紛表示難以承擔罰款。
翁松林提出,個人無力承擔罰款,請求從輕、減輕處罰。侯彩文提出,對虛構貿易、虛假記載無主觀故意,系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執行,不應認定為主要責任人,且任職期間勤勉盡責,對虛構貿易、虛假記載事先不知情。其也表示難以承擔罰款金額,請求減輕處罰。
張慧輝表示,直到調查時方知為虛構貿易、虛假記載,不應認定為主要責任人。其也提出無力負擔罰款金額,請求免除處罰。謝濤表示,罰款將對其生活產生重大影響,請求減輕處罰。師銳鵬同樣表示,難以承受罰款金額,請求減輕處罰。
運盛醫療因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準)觸及終止上市情形,由此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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