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07 12:37:11
每經編輯 段煉
因在病友藥轉群中轉售260元的鎮痛處方藥,廣州女子廖華(化名)遭山東濱州市陽信縣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販賣毒品罪。
購藥一方系吸毒人員
收到藥后向警方舉報
廖華對記者說,她的父親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很多藥,不知道怎么處理,后經病友介紹,她加了一個微信藥轉群,有一個昵稱“王”的群友加了她,向她購買了50片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22片氨酚羥考酮片。
公開資料顯示,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均是處方藥,主要用來止痛。
案件材料顯示,山東濱州市陽信縣吸毒人員董某祥從廖華處購買上述藥品后主動向警方舉報稱,其從網上買到了國家管制的藥品,是未經處方就買到的藥品,這些藥品都是精神麻醉類藥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當問及為什么要買這些藥品時,董某祥稱,“我以前溜過冰,現在買不到了,我最近想用這些藥代替玩玩,但是藥買到后,我有點害怕了,我沒使用,我就把這些藥品交到派出所來了。”相關聊天截圖顯示,今年8月下旬,曾聯系廖華買藥的微信賬號又在藥轉群“冒泡”,想加其他轉讓藥品的群友。廖華表示,她懷疑此人在“釣魚”。
一審:販賣毒品罪成立
公訴機關認為,廖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廖華則稱,她并沒有意識到買藥的人是吸毒人員,對方稱自己“溜過冰”,她當時沒有太在意,也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是吸過毒。2023年8月31日,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廖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審在濱州中院開庭審理。廖華認為自己無罪,她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廖華的二審辯護律師表示,涉案藥品系廖華父親去世后留下,廖華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廖華在藥轉群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為;廖華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員,販賣毒品的目的是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華出售7盒藥品僅收取260元,扣除醫院購買所花的費用,并沒有獲利,也沒有希望以此獲利。
目前,此案二審尚未宣判。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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