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07 22:29:55
◎綜合前述二項涉嫌違法的事實,證監會擬對ST實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景百孚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周樂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梁梟
12月7日,ST實達(原簡稱實達集團,600734.SH,股價3.7元,市值81億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今年5月,ST實達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經過證監會調查,ST實達涉嫌違法的事實浮出水面:ST實達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同訂立事項,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ST實達首次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去年底,ST實達也曾被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主要原因是虛增收入、成本;虛構與中興發展相關循環購銷業務,虛增收入和成本;出口服務業務存在虛增收入和成本等原因。
經調查,2021年12月28日,ST實達與林強簽署《深圳興飛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ST實達將持有的深圳市興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興飛)70%股權以1元價格轉讓給林強。
深圳興飛的股權處置使得ST實達2021年合并報表層面確認投資收益約18億元,占ST實達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的306.86%。
證監會認為,ST實達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及時披露。而ST實達未及時披露上述股權轉讓進展情況,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關于重整計劃中全資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的公告》。
對于該事項,證監會認為,ST實達時任董事會秘書、董事長景百孚決策并參與案涉重要合同訂立事項,未及時組織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ST實達時任副董事長周樂,擔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負責人,參與案涉重要合同訂立事項,并聯系簽署了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未及時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ST實達涉嫌違法的另外一個事實是“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4月,ST實達將相關存貨分別出售給香港的詩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賽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迅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貨款共計0.18億美元(匯率變動后折合人民幣1.15億元,占該筆銷售收入的78.26%)。
2021年4月,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上述貨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確定性為由,對ST實達2020年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為消除該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ST實達通過自籌資金、設立空殼全資孫公司代收貨款、簽署《委托代收代付貨款協議》、協調第三方主體進行無商業實質資金過賬等方法,虛構已收回全部剩余貨款的事實。
隨后,2021年9月,ST實達披露臨時報告《關于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會關于2020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其中關于貨款收回情況以及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等有關表述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為,景百孚決策偽造貨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見所涉事項,并負責相關資金籌措,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樂設計并具體實施了偽造貨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見所涉事項,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合前述二項涉嫌違法的事實,證監會擬對ST實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景百孚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周樂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84878150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