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4 12:52:48
財政部發布通知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已發布。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現決定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
《新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實習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12月13日,財政部發布通知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已發布。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現決定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
此前,《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新機制》)一出臺便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新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新機制》已出,原文件逐步廢止,但具體如何處置存量PPP項目暫無明確說明。
根據清華大學投融資政策研究中心邀請權威人士進行的解讀,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為存量項目。
《新機制》明確,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以及后續新實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均應按照指導意見規定的新機制執行。
中央財經大學中財-安融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2023年2月以前已經運營、建設或完成采購的項目,應該按照原來的合同繼續推進,以維護政府信譽、民間資本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正常運行秩序。
“對于已經簽訂合同并開始運營或建設的項目,應該繼續運營或建設,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如果推進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溫來成說。
如何盤活存量PPP資產?溫來成表示,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盤活資產時,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盤活。此外,經雙方商議,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轉讓PPP項目。然而,從已有案例來看,PPP項目流轉效果并不是很好。
此外,《新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
記者注意到,《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曾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周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機制將特許經營期限延長至4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項目還可以適當延長,允許在項目建設期依法依規接受政府投資支持,明確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積極創新等獲得的額外收益主要歸特許經營者所有,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間資本參與使用者付費項目的積極性。
《新機制》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不因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
強調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這是否意味著未來PPP項目會明顯減少?溫來成表示,一方面,如果和2014年后PPP項目的迅猛發展相比,今后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政府付費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助、承諾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費等任何方式,使用財政資金彌補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這種情況下,采用特許經營方式的項目會大幅減少。
另一方面,PPP模式在公共工程、公共服務領域,本身就不是主導模式。因此,接下來市場也未必會出現大規模萎縮,關鍵取決于具體管理方式。
“比如供電、供水、供氣,橋梁、道路這些有現金流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如果價格管理過于嚴格,企業采用特許經營會有很大困難。但是,如果未來國家在價格管理方面有一定的靈活度,通過價格調整至少能夠保證項目盈虧平衡,略有盈利,讓社會資本方也得到合理利潤,那么特許經營還是有市場的。”溫來成說。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gic198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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