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 10:10:12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會商研討、預防宣傳等多個方面開展常態化協作;各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在引導偵查、明確指控證明思路、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面的互相探討和合作,進一步提升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穩妥防范化解行業風險。(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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