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7 21:56:34
日前,監管就《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修改稿)》向業內征求意見。據悉,《修改稿》要求,線下合作機構應具有三年及以上財產保險業務服務經驗。保險公司開展的創新型財產保險業務,可適當放寬對線下合作機構經營時限的要求。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12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發展,推動財險業線上化轉型,監管近日就《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向業內征求意見。
《修改稿》規定了保險公司在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方面的準入條件和經營規范,對財險公司開展互聯網業務的償付能力、風險等級提出了要求。
相較于2021年9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修改稿》強調,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是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三是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修改稿》要求,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有關條件,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滿足前款要求的指標。
符合《修改稿》條件的保險公司,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此外,《修改稿》還要求,嚴控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險種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備較強的互聯網內控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匹配相應地區市場環境、市場容量、商業需求、競爭程度等,并滿足相應區域監管要求的除外。
對于可以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的險企,《修改稿》指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本公司分支機構、線下合作機構,向保險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落地服務。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政策性、屬地性較強的財產保險業務,應嚴格遵守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其落地服務的要求,構建更加完善、更強有力的落地服務體系,投入充足的技術資源、人力資源,做好風險管理和全流程服務。
具體來看,保險公司通過本公司分支機構開展落地服務的,應明確授權范圍,加強服務過程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確保線上線下服務有機融合,分支機構服務水平無法達到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要求的,應及時改進或增加其他形式落地服務;保險公司委托線下合作機構提供落地服務的,應審慎篩選合作方,嚴格把控服務能力和質量,對消費者投訴和意見處理承擔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例如,險企要建立明確的準入機制。線下合作機構應具有三年及以上財產保險業務服務經驗。保險公司開展的創新型財產保險業務,可適當放寬對線下合作機構經營時限的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篩選線下合作機構的分層分級決策機制,審慎開展準入前評估;按照資質與職能相匹配的原則,明確線下合作機構資質要求;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合規水平、服務質量和機構聲譽等方面進行評估,確定線下合作機構名單。
《修改稿》要求,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制定明確的互聯網財產保險發展戰略,具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內控管理體系,設立明確的互聯網保險管理部門,配備充足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的互聯網財產保險關鍵崗位人員履職評價、績效薪酬追索等機制。
對于不滿足經營門檻的險企,《修改稿》要求,應立即停止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并及時向負責日常監管的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對于已生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并做好理賠等后續服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2319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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