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9 21:42:22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趙云
12月29日,為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機制,更好發揮激勵約束作用,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新版《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
修訂后,《評價辦法》形成“1+4+1”的評價指標體系。
其中,第一個“1”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反映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4”是指執業質量評價,反映證券公司4類投行業務即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情況。
第二個“1”是指調整項,主要反映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
中證協表示,此次主要從四方面進一步修訂《評價辦法》:
一是擴大評價范圍,在股票保薦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納入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
二是突出功能導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評價加分項,引導投行更好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將報送中國證監會,供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工作使用,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
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單項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標準統一,盡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修訂后,《評價辦法》形成“1+4+1”的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基礎分100分)包括內部控制評價(基礎分25分)、執業質量評價(基礎分75分)和評價調整(最高15分)三個部分。
內部控制評價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分為25分,修訂具體包括兩部分:一是內控制度建設情況,沿用原《評價辦法》中的“內部控制”指標,基礎分15分。二是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沿用并整合原《評價辦法》中的“業務管理”指標,基礎分10分。
中證協指出,將原“業務管理”指標整合到內部控制評價的主要考慮是,“業務管理”指標反映證券公司對投行項目的內部管理流程,實質上是通過對項目的穿行測試來檢驗內控的執行情況,屬于投行內控的一部分。三是監管問責情況,沿用原《評價辦法》中的“內部控制”指標,為扣分項。在評價方式上,由于擴大評價范圍后,項目數量大幅增加,內控制度執行情況評價采用項目抽樣方式。
執業質量評價方面,執業質量評價的基礎分共計75分。統籌考慮業務規模、市場影響等確定四類投行業務各自的基礎分,股票保薦業務35分、債券承銷業務20分、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10分、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10分。每類投行業務的執業質量評價進一步區分為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兩部分。如證券公司只開展了部分類型投行業務,則對未開展的業務類型按照開展該業務的證券公司得分的中位數賦分。
中證協指出,由于目前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已分別建立了單項評價機制且內容較為成熟,市場普遍認可,為做好與其他單項評價的銜接,盡量利用已有工作成果,上述投行業務的執業質量指標及評價結果直接從單項評價引用,并按比例折算。
調整項方面,調整項的打分方式為在前述評價總分基礎上加分,現階段以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為主,最高10分,根據投行服務科技創新企業情況進行評價。其他需要納入調整項考慮的內容,經投行質量評價專家評審會通過后實施,最高5分。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235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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