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04 23:22:12
每經評論員 張宏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一次性掛出26張罰單。其中,大連銀行因“虛假整改,購買銀行虛假理財并以復雜交易結構實現不良資產二次虛假出表”等三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550萬元。
近年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壓力增大,期間也有不少銀行被監管處罰。縱覽銀行機構在不良處置領域的罰單,筆者認為,其掩蓋資產質量真實屬性的手段大致分為三類:第一,利用通道回購實現不良貸款虛假出表;第二,通過挪用資金、虛構資金用途虛假盤活資產;第三,虛構交易、違規上調五級分類掩蓋真實資產質量。
對于一些銀行而言,由于自身無法投入過多精力處置追償,其往往采用外部出表,將不良資產打包折價轉讓,達到出表目的。
同時,在需求有所收縮的環境之下,不良資產也面臨價值低估的窘境,于是有銀行打起了“用時間換空間”的歪腦筋,鋌而走險意圖掩蓋不良。
銀行掩蓋不良的危害不容小覷。從風險暴露的角度來看,掩蓋不良表面上使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但風險來臨時,實際損失又會轉回表內,推遲資本不足、杠桿率過高問題的暴露時間;從監管角度來看,銀行業整體不良資產數據及其變化是研判實體經濟發展質效的重要依據,若監管部門難以準確研判風險全貌,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將受損,不利于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因此,銀行處置風險,決不能靠“耍手段”。這是因為,處置不良的本意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但若不良出表淪為形式,恐成抱薪救火。值得注意的是,日前,監管發布的“62號文”也強調,防止因處置風險產生新的風險。
針對銀行掩蓋不良亂象,筆者認為,一方面,監管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粉飾數據等造假行為予以嚴厲處罰。同時,增加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渠道等,增加需求端競爭。
另一方面,銀行自身也要認識到,應對不良貸款壓力,勿因處置風險產生新的風險。第一,做好貸款“三查”,從源頭降低不良發生概率;第二,資產價值下行階段,重視事前出表,合理規劃資金用途;第三,提升不良處置專業度,避免資產價值低估,最大限度降低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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