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 07:12:01
每經AI快訊,備受關注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三定”方案公布之后,中央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基本落定。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要求,記者近日了解到,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將有大的調整。 調整的方向遵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據多個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人士透露,在省級以下的機構改革中,除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外,普通地級市、各區縣已設立的地方金融監管局(或地方金融辦)或將不再保留。(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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