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6 08:57:41
每經AI快訊,證監會日前就起草的《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本次調整的內容主要是明確相關表述的具體界定,主要包括:
一、《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是指觸及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如從4%升至5%、從6%降至5%。《收購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是指觸及或者跨越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
二、《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是指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觸及5%的整數倍(不含5%),如10%、15%等。《收購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是指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觸及或者跨越5%的整數倍(不含5%),如10%、15%等。
三、《收購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是指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觸及1%的整數倍時,如6%、7%、8%等。(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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