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7 22:02:27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山西定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罰款30萬元。據悉,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
每經記者 劉嘉魁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山西定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罰款30萬元,時任相關責任人也遭處罰。
近年來,銀行機構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而被罰的案例屢見不鮮。業內人士表示,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后,對時任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的披露,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忻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山西五臺農商行罰款30萬元,取消山西五臺農商行時任翠巖支行副行長武文偉4年高管任職資格;對山西定襄農商行罰款30萬元,時任定襄聯社客戶經理郝生文被禁止從事銀行業2年。據悉,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24年1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定襄農商行是在原定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組建的,根據監管披露,山西定襄農商行及其分支機構早在2020年初就獲批開業。而此次處罰涉及的時任相關責任人表述為“時任定襄聯社客戶經理”。也就意味著,山西定襄農商行此次遭監管檢查并處罰的相關貸款,或是該行在“定襄聯社時期”發放的。
由此可見,監管部門對于貸款“三查”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從未放松。數年前發放的貸款,如果在發放過程中違反了“三查”規定,沒有做到盡職免責,也有可能遭到處罰。
據悉,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于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采取相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近年來,從國有大行到中小銀行,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而被處罰的案例并不少見。例如,2024年1月9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等違規事實,建設銀行蘇州分行被罰款100萬元。對建設銀行蘇州分行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被罰款6萬元。
貸款“三查”失職有哪些后果?一名接近監管部門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后,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銀行從業人員對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不僅可能會“丟了飯碗”,甚至涉嫌違法犯罪。
他表示,如果銀行對貸款“三查”制度的執行不夠嚴格,存在形式主義和走過場的現象,會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風險分類不準確、貸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在貸款‘三查’環節,如果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了追求利潤,違反審慎經營原則,放松對借款人資質、信貸需求、貸款期限、貸款抵押物等方面的審核,導致貸款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政府融資平臺、權益類資產等領域,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對于如何避免貸款“三查”走過場,上述人士認為,“銀行機構要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等。”
他表示,加強貸款“三查”制度的執行力度,要從完善流程著手。制定完善明晰的貸款“三查”流程圖、檢驗貸款“三查”工作質量的標準,使制度執行有路徑、有準繩。同時,要實行審貸分離等制度,提高貸款“三查”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堅持審慎經營原則,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和貸款期限,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
加強貸中貸后管理,落實資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強貸后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托支付為由弱化貸后資金管控。
加強銀行內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用途貸款業務操作流程,扎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
該人士強調,銀行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同時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做好內部警示教育,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53755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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