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24 13:43:29
每經編輯 段煉
近日,有江西贛州的網友在江西廣播電視臺網絡問政平臺《贛問》上發帖稱,因親戚涉嫌違法犯罪 ,自己一家人銀行賬戶兩度被凍結,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親戚涉嫌犯罪,全家人銀行賬戶被凍結
當地公安局回應
網友在江西廣播電視臺網絡問政平臺《贛問》上發帖稱:
我小舅子宋某華,贛州會昌縣西江鎮蓮石村人,被會昌縣認定為滯留境外涉詐人員。自從2020年他外出后一直沒有和我們有任何聯系。
我和妻子都是會昌縣的小學教師,2023年7月2日,我們夫妻倆所有的銀行卡均被凍結,連身份證也被封控,7月12日之后銀行卡陸續解凍。2024年1月17日,我們的銀行卡又再次被凍結。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72778991
我認為很不合理,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于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會昌縣人民政府這種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了“罪責自負”原則,違反了法律規定。
我一家有6口人,老人要贍養,小孩需要奶粉,每天靠借錢艱難度日?,F在請求上級政府責令縣政府和縣公安局撤銷其違法行為,解凍我們的銀行卡,讓我們回歸正常生活。
江西廣播電視臺都市頻道第一時間將這位網友反映的問題轉交給江西贛州會昌縣委宣傳部,會昌縣公安局給出了回復:
接到情況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刻安排專人去核查了解情況并進行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很抱歉給網友造成了困擾。經查,當事人的小舅子宋某華是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其夫妻倆銀行賬戶存在涉詐風險,會昌縣公安局反詐中心對其名下銀行卡、微信等賬戶進行保護性止付。
2024年1月20日,當事人提出申請解除保護性付措施。經審查,當事人夫妻倆名下的賬戶暫未發現涉詐問題,會昌縣公安局反詐中心已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呈報解除手續。目前,當事人的銀行賬戶已解除保護性止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廢止地方涉罪人員近親“連坐”規定
央視新聞消息,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報告明確,違法犯罪行為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于他人。
報告中的案例指出,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受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有公民對此提出審查建議,應予停止執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研究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于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有關通告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有關部門督促有關機關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推進。
此外,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調研報告建議,應規范犯罪附隨后果在犯罪人入學、就業及社會活動中的限制,“特別是嚴格控制對犯罪人親屬的限制和影響,非必要不對犯罪人親屬作出上學、入伍、就業等方面的限制”。
近年來,為打擊電信詐騙,一些地方發布了“連坐”規定,而這類“連坐”措施此前也曾引發爭議。
據界面新聞,“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打擊電信詐騙目的,提出了違反憲法的‘連坐’要求,是違背依法行政的原則的?!比A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法治教育專家庫成員黃欣向界面新聞表示,各地政府應該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不要出臺此類制約公民權利的辦法。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原東峰表示,對于合法公民在教育、就業和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的做法不符合憲法。我國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勞動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要限制剝奪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業、社保等權利都是違反憲法的。原東峰指出,除了違反憲法外,這種做法還違背了就業促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以及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另外,刑法中也沒有規定可以對罪犯的近親屬施加懲戒措施的規定。
據新黃河客戶端,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如果家長涉嫌刑事犯罪,并且留下了案底,今后子女在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荚嚂r,可能無法通過政審,甚至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在義務教育階段,家長違法犯罪不該影響孩子正常入學,“無論父母是否犯罪,都不應當剝奪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家長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更不應該對其孩子進行二次懲罰,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責相適應原則?!?/span>
據中國新聞周刊2023年2月28日消息,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立即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改革政審方式,對考生或被政審人的政治表現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并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而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或者由有關單位單方認定。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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