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28 21:58:08
每經記者 黃博文 每經編輯 張海妮
2024年1月23日,由每日經濟新聞發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提供學術支持、聯想集團特別支持的2023“中國行動派·ESG傳播大獎”頒獎典禮在北京舉行。
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二級)、博導高明華在主題演講中表示,不論是環境保護還是社會責任,其決策都要符合公司治理規則,否則就有不合規的風險。公司治理做不好,就不可能談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
他還建議,應把經濟責任和創新責任納入社會責任中。“經濟責任能使企業的其他社會責任(尤其是自愿性社會責任,如慈善)有堅實的基礎;創新責任能使企業有持久的競爭力,而且創新具有很強的外溢效應。”
高明華在“中國行動派·ESG傳播大獎”頒獎典禮現場演講 每日經濟新聞圖
做好公司治理是基礎
作為一名在公司治理領域深耕33年的知名學者,高明華擅長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ESG。在他看來,ESG的核心是公司治理,“不論是環境保護還是社會責任,其決策都要符合公司治理規則,否則就有不合規的風險。公司治理做不好,就不可能談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
高明華認為,在ESG中,公司治理是最具有國際共識的方面,最 需要采用的是《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原因在于中國已與其他國家共同簽署該原則,且承諾共同遵守。
他還表示,在ESG中,對于公司治理的評價并不因行業不同而不同,尤其是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評價標準是相同的,但對于社會責任的共識,相對于公司治理來說要差很多,而不同行業的環境保護則更是難以比較。
基于此,高明華及其團隊構建了包含148個指標的中國上市公司ESG指數指標體系,其中公司治理81個指標、社會責任44個指標、環境保護23個指標。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和可比性,最終選擇了132個指標。
“我們對公司治理指數指標體系的設計是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廣義公司治理,因此社會責任是涵蓋在內的,如企業家能力指數中的社會責任維度等。不論是世界廣泛采用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還是國外經典的公司治理教科書,社會責任(含環境保護)都是涵蓋在公司治理中的。”高明華補充強調。
公司治理指數反映六問題
高明華介紹了他負責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和ESG評價的基本結果。
他首先介紹了ESG評價方面的結果:“考慮到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的可比性較弱,金融業ESG和非金融業ESG分開計算。”
數據顯示,2022年非金融業上市公司ESG指數均值較2021年提高8.21分,增幅較大,這主要是因為2023年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發布了2022年ESG報告,讓信息可得性大幅提高。“由于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在各行業各企業難以形成共識,且ESG報告發布是自愿性的(主要是其中的E和S),因此,各年度的ESG指數的可比性其實不太大。”高明華表示。
需要說明的是,ESG指數是相對值,即計算出ESG三個分項指數后,把得分最高的企業的得分記為100分,對其他企業的原始得分重新計算,最后按權重計算出ESG指數。其他指數結果都是絕對值。
從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兩個維度看,公司治理指數歷年是連續上升的,但2022年仍未達到60分的及格線;社會責任指數歷年呈波動狀,但近三年連續上升,且近兩年超過了60分的及格線。(由于環境保護只有三年的評價,且各年可比性很低,故不作分析)
高明華還介紹了公司治理中各分類指數的情況。例如,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自2014年以來總體呈上升趨勢,但2022年還未達到60分的及格線;董事會治理指數自2015年以來總體呈上升趨勢,近兩年都略超60分,2022年略有下降等。
他表示,由公司治理指數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是中小股東決策與監督權落實不力,收益權不高;二是董事會治理形似而神不至;三是總經理市場化選聘比例非常低,任期制與契約制落實不理想;四是利益相關者財權配置不盡合理,財務激勵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并未滿足注冊制要求,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嚴重不足;六是高管薪酬與高管貢獻匹配度不高。
納入經濟責任和創新責任
基于指數評價結果,高明華建議,上市公司治理和ESG評價需關注多個重要方面。
首先,需要正視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與國際標準的差距。他表示,只有認識到差距,才能實現進步。他還提醒企業需要了解并履行國際社會公司治理的共同規則,以避免在國際經貿關系中陷入被動。
其次,要高度尊重中小投資者的決策權、監督權和收益權,以此提振投資者信心。“要淡化‘控股’一定要‘控制’的觀念,以避免股東紛爭,以及由此對中小投資者造成的侵害。”高明華建議。
在董事會層面,高明華提出要避免形式主義,盡可能減少股權董事,提高獨立董事比例和履職能力,使董事會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并真正在科學決策和監督中發揮實質性作用。
他還建議,要保證經理層的任期制和契約制的落實,以避免短期行為。同時,企業應合理配置利益相關者在公司中的財務管理權利,有效保護其專業性資產。“對于高智能、技術含量的創業者、管理者和骨干,要形成‘勞動雇傭資本’的新公司治理理念。”
在信息披露方面,高明華認為應強化其與注冊制改革的同步,信息披露程度應以投資者滿意為準。他還建議企業強化高管薪酬契約,實現高管薪酬與高管貢獻的吻合。對于ESG評價,企業應理性對待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要立足于本企業和所在行業的實際。
此外,高明華還認為,應把經濟責任和創新責任納入社會責任中。“經濟責任能使企業的其他社會責任(尤其是自愿性社會責任,如慈善)有堅實的基礎;創新責任能使企業有持久的競爭力,而且創新有很強的外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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