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30 13:03:27
每經編輯 王月龍 畢陸名
1月29日,杭州市拱墅區市監局就“網民發布視頻稱某黃金店違規使用鬼秤”發布情況通報稱,2023年11月27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警情聯動,轄區某黃金店內交易雙方發生糾紛,顧客稱在賣出黃金時遇到稱重缺斤少兩情況。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因店家無法出具電子秤的檢定證書,市監局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并對涉案的電子秤進行送檢,經技術機構鑒定,該電子秤不合格且存在違法改裝。目前該案已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該電子秤予以沒收并對商家處罰款22000元。
據奔流新聞29日消息,近日,浙江杭州,一博主打假鬼秤遭商家辱罵,77g黃金項鏈僅稱出62g,后經專業部門鑒定:商家電子天平經過改裝。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1月28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在杭州遇到黃金鬼秤。視頻中,他將金項鏈準備賣給回收黃金的商家,對方稱重為62克,他當場拿出自備電子秤復稱,卻顯示重量為77克多,兩秤之間的差距高達15克!按老板460元/克報價的來算,至少縮水了7000元。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見“鬼秤”伎倆被戳穿,老板不僅摔了秤和黃金,還對其破口大罵。博主報警后,警方協調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到場處理。工作人員現場詢問商家稱的是多少,商家謊稱:“我當時稱的70多克”,直到博主拿出了當時爭執時錄制的視頻證據。最終,商家的秤被執法部門交由專業部門鑒定,鑒定結果顯示:“電子天平經過改裝,安裝了遙控解碼電路板。”
所謂“鬼秤”,就是被做了手腳、稱重顯示與實際重量之間存在一些偏差的電子秤。制造、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據悉,減少“鬼秤”還需消費者共同監督,使用和售賣“鬼秤”都屬于違法行為。
對使用“鬼秤”的商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一般會處以沒收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商家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且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售賣“鬼秤”的商家,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條規定,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王月龍 畢陸名 蓋源源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杭州市拱墅區市監局、奔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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