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8 11:19:56
每經AI快訊, 據深圳證監局網站,經查,深圳千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公司所管理的千峰成長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千峰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際負責投資運作的基金經理與基金合同約定不符。二是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未按照上述基金產品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提供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
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對深圳千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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