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08 23:52:51
每經編輯 張錦河
2月8日,滬深北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采用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強化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
近日,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制定該《指引》是上交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低碳化戰略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五篇大文章總體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的具體工作舉措。《指引》旨在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通過加強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投資價值和投資者回報水平,引導各類要素向可持續發展領域聚集,促進雙碳目標實現和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在市場各方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下,上交所持續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不斷探索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投資端、融資端建設。2023年,滬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占比均創新高。上證5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和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的報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證180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超過90%。在融資端,近三年支持68家新能源和節能環保企業在上交所IPO,募集資金1169億元,支持低碳可持續新興行業公司再融資970億元,支持企業發行環保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可持續掛鉤債券等4736億元。在投資端,上證、中證指數已累計發布ESG等可持續發展指數138條,其中股票指數104條,債券指數31條,多資產指數3條,有86只基金產品跟蹤,規模超過1000億元。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續發展ETF已達到43只,規模超過600億元。中證ESG評價目前已應用于養老金、公募基金、銀行理財、保險資管、券商資管等100余家機構的投資組合管理,為引導可持續、長期、價值、理性投資提供助力。這些嘗試和努力,推動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市場生態,為建立標準相對統一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
在《指引》的起草過程中,上交所堅持以下總體思路。
一是體現中國特色。立足我國國情市情和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借鑒境內外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經驗和最佳實踐,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體現中國特色的重要議題,充分反映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價值觀和優先序。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上市公司發展階段、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三是堅持系統思維。助力上市公司構建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為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的信息披露。《指引》在現行規則內容基礎上,積極吸收境內外有益經驗和廣泛共識,進一步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要求,共6章58條,設置20個具體議題。
在規則內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
二是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環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循環經濟、能源使用等重要議題。社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重要議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節專門設置了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等議題,引導上市公司建立反貪污反賄賂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培訓體系和監督體系,通過披露與治理相結合防范商業賄賂風險。
三是結合實際適當降低披露標準。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在氣候披露等方面基礎相對薄弱,《指引》適當降低了部分議題的披露難度,如對于上下游產業鏈碳排放、聯營合營企業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強制要求,以推動行為轉變為重點,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實現穩妥起步,循序漸進推動公司加強披露。
在規則實施方面,一是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披露主體方面,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議題方面,按照強制披露、引導披露和鼓勵披露的層級對不同議題設置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二是定性披露與定量披露相結合。披露主體對于部分重要議題應當通過定性、定量方式披露,便于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進行橫向、縱向對比。同時,規則為定量披露設置了緩釋措施,上市公司在首個報告期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原因。
三是提供過渡期安排及其他緩釋措施。為給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時間做好能力建設和實施準備,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在財務分析方面,披露主體在2025、2026年度報告期內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上交所將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規則。下一步,上交所將持續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和投資者回報水平,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制度體系、產品體系、服務體系,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2月8日,深交所制定并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深交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引導各類要素向可持續發展領域集聚,進一步打造具備可持續投資價值的產業集群,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促進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競爭能力、創新能力、抗風險能力、中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及長期穩定回報能力,增強上市公司對長期資本的吸引力,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基礎。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打造低碳供應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做好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五篇大文章。為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國家戰略、支持高質量發展、踐行社會責任的作用,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中國證監會在《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中,要求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立足我國實際、符合國際趨勢、具有中國特色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明確實施路徑,有計劃分階段逐步推廣。
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深交所堅持三方面總體思路,扎實推進《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起草工作。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階段及披露能力,通過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定性與定量披露相結合、設置過渡期和緩釋措施等,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
二是堅持系統思維。助力上市公司構建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明確以“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為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信息披露。
三是借鑒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總結現行境內外披露制度和優秀實踐,參考國家標準、行業規范,積極吸收國際有益經驗。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具體議題,充分體現我國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特色、優勢。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在現行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共設置6章58條,涵蓋20個具體議題。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同時,針對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方面設置碳排放、污染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循環經濟利用、鄉村振興、供應鏈安全等多個議題。在實施方式上,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明確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定性、定量方式披露部分重要議題的相關信息,便于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進行橫向、縱向對比,但同時針對定量披露要求設置緩釋措施,上市公司在首個報告期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原因。在過渡期安排和其他緩釋措施方面,為幫助上市公司提前做好能力建設和實施準備,需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在2025、2026年度報告期內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一直以來,深交所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積極開展可持續發展相關實踐,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致力于打造一批符合低碳可持續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體。深交所先后發布《深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白皮書》《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白皮書》,通過分享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實踐及優秀案例,引導上市公司強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意識,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2022年度,深市超2,700家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1,100余家披露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信息,800余家公司發布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或ESG報告,ESG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提升。在聯合國關于G20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碳排放總量統計中,深交所上市公司排放總量最低,低碳排名居首。
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并及時向市場發布實施,不斷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培育可持續發展領域龍頭公司,豐富可持續發展產品體系,優化可持續發展服務體系,全力打造可持續交易所標桿,助力構建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生態。
為推動上市公司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上市公司長期投資價值,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自2024年2月8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要做好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五篇大文章。北交所自成立以來,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引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倡導披露相關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規則要求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續發展市場生態。
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北交所立足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積極借鑒國際有益經驗,扎實推進《指引》起草工作。考慮到我國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在制度發布初期,北交所擬執行“自愿披露”原則,鼓勵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根據《指引》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樹立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優秀標桿案例。后續,北交所將根據市場發展和制度執行情況循序漸進,逐步推廣。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建立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
二是聚焦環境與生態保護,倡導可持續發展理念。設置了污染物、廢棄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事件及處罰、循環經濟、能源使用、水資源使用等議題。通過披露轉型計劃、應對措施等,促進上市公司將防治環境污染、循環利用資源等融入公司發展戰略。
三是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引導履行社會責任。設置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數據安全與客戶隱私保護等議題。引導上市公司積極落實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發展等國家戰略,重視社會公益事業,促進公司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是設置公司治理專項披露,促進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倡導上市公司將可持續發展與公司治理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及控制措施等。同時,引導公司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披露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情況,促進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
下一步,北交所將持續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推動轉型升級,提升上市公司市場認可度,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貢獻力量。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北交所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根據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滬深北交易所官微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叢森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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