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01 11:01:11
每經編輯 李澤東
今天是3月1日,一年一度的個稅年度匯算又來了。今年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時間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在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要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時間。如果是3月21日至6月30日,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3月1日,已經不少人已經陸續登錄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你需要補稅還是退稅?
3月1日一早,#退稅# #個稅匯算今起開始# #你需退稅還是補稅# #3月1日個稅匯算已約滿#等話題紛紛登上熱搜,不少網友卡著1日凌晨0點的時間退稅。
在社交媒體上有網友凌晨蹲點辦理,退稅金額高達3.1萬元,“折騰到半夜,又是喜聞樂見的退稅時間”。
當然,有退就有補,有網友稱,“滿懷期待的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等著退稅,結果告訴我要補稅8000塊,我整個人都枯了…..個人獎金不單獨計稅的話要補1W4,讓本不富裕的我雪上加霜。”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告,2023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介紹,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此外,在填報過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項: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眾號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國家稅務總局、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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