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0 23:05:45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陳俊杰
二氧化硫、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北方稀土(SH600111,股價19.51元,市值705.3億元)控股公司被罰。
排放臭氣超標,牧原股份(SZ002714,股價39.1元,市值2136.95億元)控股公司收罰單……
2024年3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
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51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3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北方稀土控股公司顆粒物等排放超標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6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75.73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其中,北方稀土控股公司包頭市金蒙稀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蒙稀土)因排放二氧化硫、顆粒物超標,被包頭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1.09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包環罰(150203)﹝2024﹞10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1月17日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昆都侖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包頭市金蒙稀土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調閱該公司焙燒窯2024年1月14日《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日平均值月報表》數據,報表顯示焙燒窯2024年1月14日顆粒物、二氧化硫日平均排放濃度值超過標準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被包頭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1.09萬元。
3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北大稀土的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3月7日,記者接到金蒙稀土方面的電話,該公司人員表示,接到環境違法數據后,公司立即進行整改,現在已經整改完畢。目前已經在相關政府網站完成信息披露。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閩漳環罰﹝2024﹞64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公司鍋爐廢氣排放口廢氣顆粒物超標排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被漳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3.9375萬元。
環保處罰:云南普洱一家公司違法改變林地用途
本期數據中,再現臭氣污染被罰案例,牧原股份控股公司淮安市清江浦牧原農牧有限公司就因此被淮安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淮環罰字﹝2024﹞3號”的處罰書顯示,“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10月20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委托淮安淮測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一場、二場和環保區的廠界臭氣進行取樣檢測,結果表明,二場F4下風向惡臭濃度分別為52、75、85、57,最大值85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標準值70。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超標排污大氣污染物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被淮安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此外,本期數據中,位于普洱的云南勐綠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因違法改變林地用途,被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罰款89.7515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江林草林罰書字〔2024〕第007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7月,江城縣林草局在對2023破壞林草資源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違法圖斑調查時發現云南勐綠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勐醒至江城至綠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線路有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且面積較大,并于2023年8月移交至江城縣公安局。經江城縣公安局民警調查認為該案不屬于管轄范圍,并已2024年2月7日移交回江城縣林草局。經查,云南勐綠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勐醒至江城至綠春高速公路工程第6、7、8合同段主線路大橋改路基、隧道改路基、中橋改路基、掉頭車道的行為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被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下發處罰決定書。
處罰內容如下: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二、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罰款,即:30948.8平方米×29元、罰款總額897515.2元。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劉笑塵、李庚堯、卞昱媛、魯亞男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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