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5 18:09:1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對于這點,證監會態度是非常堅決的。下一步,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星
3月15日,國新辦舉行解讀強監管防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新聞發布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超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證監會會同有關方面,經過認真調查研究,聽取各方意見,制定出臺了四個文件。
記者注意到,這四個文件分別是《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以及《關于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
李超介紹,《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著眼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的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共包括8項政策措施。主要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相關情形,從嚴監管高價超募。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必要的調節。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查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力度。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加強擬上市公司股東的“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機制,上市委委員和審核注冊人員存在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著眼于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圍繞打擊財務造假、嚴格規范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18項措施。主要包括:推動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凈、破發、分紅等適當掛鉤。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價差。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
《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聚焦于校正行業機構定位、促進其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共包括25項政策舉措,主要是: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實履行信義義務,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控人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廉潔從業監管。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提升對投資者的服務能力。加強股東、業務的準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和相關制度。同時,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并重,促進行業機構提升自身能力。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對于這點,證監會態度是非常堅決的。下一步,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具體主要是幾個方面:
首先是重點打擊五類行為。一是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對于造假的策劃者、協助者,都要嚴肅追責,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二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要堅決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混進來的要堅決清除。三是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隨意調節利潤的財務“洗澡”行為。四是通過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進行造假的行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過程中伴隨的一系列造假行為。
二是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除了行政處罰,還要綜合運用多種懲戒手段。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檢察機關派駐證監會的體制優勢,聯合查處一批典型惡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制度可以賠償投資者損失,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將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對于主要責任人,堅決市場禁入。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堅決退市。
三是強化公司內控防線建設。上市公司內部有效的內控體系是防止系統性財務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礎,所以重點是壓實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職能,發揮公司治理內部制衡的作用。同時鼓勵內部人舉報,研究提高舉報獎勵金額。
最后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對于喪失職業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機構,堅決從重處罰,堅決適用禁業罰等硬措施,同時要督促審計評估機構及時發現、主動報告他們發現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線索,對于主動報告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樣做的目的是讓造假者無處藏身。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