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22 20:02:27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董興生
3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對凌云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顯示,凌云光(SH688400,股價24.28元,市值112.54億元)于2023年10月30日向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顧寶興提供人民幣300萬元用于購房,2023年12月26日,顧寶興按3%的年利率歸還拆借資金,本息合計人民幣301.4014萬元。
凌云光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拆借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姚毅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顧寶興作為財務事項的負責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和拆借資金的關聯方,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凌云光及姚毅、顧寶興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決定》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
根據凌云光官網,公司聚焦機器視覺業務。2023年業績快報顯示,公司去年實現營業收入26.4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3.95%;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72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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