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4 15:29:56
每經記者 姚亞楠 每經編輯 葉峰
近日,一家FA機構上海鼎治與創業公司通灣科技因“跳單”陷入爭議,記者注意到,上海鼎治控訴稱,為創業公司通灣科技引薦近百家投資方,但協助完成融資后對方不愿支付居間服務費,即便訴至法院完成判決,這筆費用依然沒有著落。
隨后,爭議的另一方通灣科技則回應稱,該FA只組織了線上路演、拉微信群,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盡到全部服務義務,僅愿意支付部分費用。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FA控訴創業公司“跳單”
記者注意到,這一爭端起源于“FA活動家”公眾號發布的一篇文章--《為跳單不支付FA費用,安徽通灣科技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該賬號介紹稱其隸屬于鼎彥資本,公開資料顯示,鼎彥資本法定代表人為寇彥巖,他同時擔任上海鼎治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海鼎治”)法定代表人。
上述文章稱,2021年,南通通州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灣科技”)需要融資落地量產,與上海鼎治簽署了相關協議,約定融資服務費按照4%收取,2021年12月,通灣科技在上海鼎治引薦下獲得合肥桉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桉樹資本”)投資6000萬。但在收取服務費時,通灣科技卻以多種理由遲遲不愿足額支付,雙方協商未果后,上海鼎治將通灣科技訴至法院并勝訴。
記者輾轉聯系上了上海鼎治法定代表人寇彥巖,他告訴記者,自己在2021年與通灣科技簽訂了《商業信息咨詢服務協議》,此后便為其引薦了多家投資機構,“在我們的居間介紹和多次溝通下,通灣科技與桉樹資本達成初步投資意向,但此后,通灣科技卻自行與投資方協商達成融資協議,不愿意支付居間費,這樣的行為已構成‘跳單’。”經多次溝通未果后,寇彥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寇彥巖向記者出示了兩份關于此爭議的法院判決書,記者注意到,在案號為(2022)滬0112民初19081號的判決書中,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認為,安徽科技(原合同中約定費用由安徽科技負責支付)確認上海鼎治引進投資方已到賬投資款3500萬元。按約定4%的服務費提取比例,上海鼎治可以取得信息咨詢服務費14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令安徽科技向上海鼎治支付以140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該判決完成后,安徽科技曾提出上訴,2023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維持了原判。
創業公司稱FA未盡到全部服務義務,不應獲全部報酬
事情真相是否如上海鼎治所述?記者聯系到了爭議中的另一方——通灣科技創始人沈曉陽,他向記者介紹稱,通灣科技確實與上海鼎治簽訂了融資顧問服務合同,合同里除了約定4%的傭金比例外,也約定了包括介紹機構、撮合交易、組織推進融資流程、融資文件輔助制定等顧問方服務內容。但在公司的整個融資過程中,上海鼎治除組織線上路演,拉微信群介紹投資人后,沒有再參與其他融資流程,“從洽談融資條款、到組織專家考察、通過當地產業評估,再到落地定遠公司完成融資,中間還有大量的溝通和案頭工作,上海鼎治都是缺席的,我至今都沒有見過上海鼎治任何一位工作人員。”沈曉陽說,因此,他認為上海鼎治不應該得到全部的服務報酬,事情發生后,公司與上海鼎治有過溝通,愿意根據對方實際完成的服務內容支付部分費用,但沒有達成一致。
不過,通灣科技僅支付部分FA服務費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記者注意到,前述判決書內容顯示,根據此前雙方簽訂的簽署的《商業信息咨詢服務協議》約定,法院認定上海鼎治已履行服務義務,安徽科技應當支付相應服務費,對于安徽科技主張的上海鼎治未能進行盡職調查且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服務,法院認為該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沈曉陽在采訪中表示,法院判決至今通灣科技沒有履約支付是因為公司的主賬戶因另外一起糾紛正處于被保全狀態,無法執行。“我們一直在推進另外一起糾紛的解決進程,希望早點處理好相關事務,盡快恢復通灣科技的正常狀態。”
事實上,FA與創業公司之間類似的爭議在創投圈并不鮮見,上海一位FA人士即向記者表示,FA只拉群就要收高昂服務費、創業公司用了FA卻翻臉跳單等情況在圈子里都時有發生,“其實,關于如何服務、服務費多少的問題,FA與創業公司之間可溝通、騰挪的空間很大,此前融資環境比較好的時候念及可能還有后續融資,雙方更傾向于退讓協商,私下就解決了,不過在當下的環境中,類似的矛盾糾紛日益尖銳、公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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