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2 18:41:06
每經AI快訊,4月12日,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7項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財務造假是觸碰市場底線的惡性違法行為,市場關注度高,且態度鮮明、立場一致。本次修訂在保留原有欺詐發行、規避財務類退市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基礎上,堅決打擊惡性和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第一,嚴打多年連續造假,造假行為持續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處罰予以認定,堅決予以出清。第二,加大嚴重造假的出清力度,進一步調低“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準。對于1年造假的,當年財務造假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造假比例達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連續2年造假的,造假金額合計數達到3億元以上,造假比例達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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