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0 17:08:50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4.0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張海妮
通過逃避監管排放污水、廢氣,*ST巴安(300262.SZ,股價0.84元,市值5.63億元,以下簡稱巴安水務)控股公司被罰90萬元;COD(化學需氧量)設備監測數據缺失且相關監測數據被限高監測,華電能源(600726.SH,股價2.29元,市值181.08億元)控股公司被罰82.8萬元??
2024年5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59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5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5月第二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4.0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巴安水務控股公司樟樹市上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因通過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與廢氣污染物,被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9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宜)樟環罰字﹝2024﹞5號”的處罰書顯示:樟樹市上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正常運行廢水處理設施的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樟樹市上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的方式逃避監管,排放廢氣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樟樹市上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宜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9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是4月18日。
5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巴安水務,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查看采訪函,并去了解該環境處罰最新情況。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本期數據中,銀輪股份(002126.SZ,股價18.71元,市值153.88億元)控股公司天臺銀申鋁業有限公司也因逃避監測排放大氣污染物,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
天臺縣人民政府官網披露的文號為“臺環天罰〔2024〕2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2月12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巡查時,發現當事人壓鑄工廠正在生產,壓鑄一車間和壓鑄二車間共9臺壓鑄機配套的集氣罩和廢氣管道未安裝,熔煉車間房頂廢氣管道斷開,熔化爐配套的布袋除塵設備檢修口敞開,壓鑄機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電機未正常運行,壓鑄車間可見明顯廢氣無組織直排,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天臺銀申鋁業有限公司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行政處罰日期是2024年4月7日。
5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銀輪股份,接線人員表示,會去了解該處罰的最新進展,采訪函將會由相關同事查看并匯報領導。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本期數據中,華電能源控股公司山西錦興能源有限公司因相關COD監測數據缺失且被限高監測,被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罰款82.8萬元。
興縣人民政府官網披露的文號為“呂興環罰字【2024】003號”的處罰書顯示:山西錦興能源有限公司礦井水處理站自動監測站房,數控單元COD量程設置與備案不一致,結合緩升緩降數據,顯示監測數據被限高監測;山西錦興能源有限公司礦井水處理站自動監測站房,2024年1月18日11時COD設備監測數據缺失,未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山西錦興能源有限公司被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罰款82.8萬元,處罰時間是2月28日。
5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華電能源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5月9日及10日,記者多次致電華電能源但電話無人接聽。
大氣污染一直是需要重點關注的環境污染。科遠智慧(002380.SZ,股價19元,市值45.6億元)全資子公司宿松科遠綠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宿松科遠)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安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安慶市生態環境局官方披露的文號為“皖宜環罰﹝2024﹞10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0月12日,安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委托安徽行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宿松科遠鍋爐廢氣進行執法監督性檢測,檢驗檢測報告顯示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405mg/m3,超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放限值(200mg/m3)超標1.025倍。經2024年1月25日、26日和31日調查,發現該公司2023年10月12日正常生產,公司環保負責人員依據在線監控設施顯示的數據運行廢氣脫銷(原文如此)設施,由于該公司未及時發現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內的二氧化氮轉化爐損壞,依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顯示的氮氧化物數據添加藥劑,導致氮氧化物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宿松科遠被安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書于2024年4月28日公開。
2024年4月21日,宿松科遠提出陳述和申辯,認為不存在主觀過錯,且高度重視、主動整改、無不良影響,請求免予處罰。安慶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在自由裁量時已充分考慮宿松科遠的申辯理由,不符合免予處罰條件。
5月9日及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科遠智慧公開電話但無人接聽。截至發稿,記者暫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卞昱媛、魯亞男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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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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