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1 23:05:39
《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確認定標準。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5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為預防和制止網絡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針對網絡領域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細化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認定因素,有利于更為全面地研判所涉行為的非正當性,避免不適當地干預市場自由競爭,導致技術發展和創新受阻。
《規定》列舉了反向刷單、惡意攔截或者屏蔽、非法數據獲取、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等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確了法律適用條款。
根據網絡競爭行為復雜多變的特點,《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明確認定標準。一是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
二是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
三是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同時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付永生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首先,這有助于消費者識別真假信息,避免受到欺騙。其次,通過打擊虛假宣傳和刷單炒信等行為,能夠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從而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此外,這也有助于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增強消費者對網絡市場的信任度。
付永生表示,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并明確認定標準,對于打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法律框架,使得監管機構能夠更有效地執行法律,減少執行過程中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它有助于引導市場主體自覺遵守規則,預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明確的認定標準也能為受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的個體或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他們能夠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臺、跨地域等特點,《規定》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突出強調了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規范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黃驥表示,由于網絡平臺已深度融入人們的生產生活、交往交流、資源分配,與其他領域相比,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更易造成廣泛嚴重的后果。“掐尖式并購”、無正當理由屏蔽鏈接、“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流量挾持等競爭失序行為,是典型的零和博弈乃至負和博弈,既會侵奪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機會和成果,也會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付永生表示,這有助于維護網絡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防止某些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市場份額。規范平臺內競爭行為可以提升用戶體驗,防止用戶在使用網絡服務時受到不必要的干擾。通過加強規范管理,平臺企業可以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升整個行業的形象和公信力。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蘇娜 攝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