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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 易成新能及相關當事人收監管函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14 20:24:29

    每經鄭州5月14日電(記者王佳飛)今日(5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布了《關于對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

    上述文件顯示,易成新能(SZ300080,股價3.96元,市值86.18億元)存在業績承諾實現情況披露不準確,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首先,易成新能全資子公司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封炭素)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披露不準確。2024年4月,公司對開封炭素2022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進行更正。

    其次,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與易成新能控股孫公司開封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全釩液流設備采購合同,合同金額4.04億元。上述設備實際購買方為易成新能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相關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易成新能對上述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第三,易成新能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2023年年報披露數據相比存在較大差異,盈虧方向發生變化。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王安樂作為公司董事長、曹德彧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常興華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王尚鋒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楊帆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而在昨日(5月13日),易成新能便公告稱,5月10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基于上文相同原因,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易成新能及王安樂、曹德彧、常興華、王尚鋒、楊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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