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3 15:44:56
◎5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主持召開“高水平財務審計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研討會,邀請業內知名學者專家,針對審計行業的執業痛點、審計難點各抒己見。多位專家一致指出,面對精心策劃的集體性財務造假,審計機構存在局限性。
每經記者 楊煜 每經編輯 楊夏
會計審計業的發展水平直接關系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然而,資本市場的財務造假案卻屢見不鮮。近期,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卷入金通靈造假案,再度將審計機構的失靈問題推上風口浪尖。
造成審計失敗的原因何在?如何推動審計高水平發展?
5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主持召開“高水平財務審計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研討會,邀請業內知名學者專家,針對審計行業的執業痛點、審計難點各抒己見。多位專家一致指出,面對精心策劃的集體性財務造假,審計機構存在局限性。
專家指出,在提升財務審計質量的道路上,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共同來構建一個更加公正、更加透明、更加高效的資本市場。
財務造假直接危害到投資者切身利益與經濟系統的健康運行。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會計系主任聶興凱指出,財務造假使得社會資源的有序流動受到極大沖擊,投資者在錯誤信息引導下把資源投入到效率低下的領域,是對國家資源的極大浪費。
審計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上市公司財報的把關人,肩負著保障財務信息真實準確、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任。然而,在“市場供需”的催生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已成為一大痼疾。
當上市公司產生舞弊動機時,不可否認的是,存在部分會計師和事務所未能勤勉盡責的情形。但多位專家在研討會上指出,當前上市公司財務審計面臨的挑戰還來自一些公司主體集體性且有預謀的財務造假行為。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春飛表示,一方面自市場準入放寬后,市場上涌現了審計機構,其審計水平良莠不齊,增加了財務造假的發生概率;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對會計師寄予厚望,希望能百分之百保證財務報表是真實的,但現實情況是復雜的,“比如(公司)通過上下游的關系,集體性、有預謀的上下游串通來進行舞弊”。王春飛指出,事務所審計本質上是民事行為,不是執法行為,公司聘請事務所審計,后者只能審計該公司賬務,沒有能力審計上下游企業。
此外,王春飛還指出,審計存在很大的固有局限性,因為業務復雜,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只能做抽樣審計,“我們專業術語叫合理保證,95%的可能性是對的,還有5%的概率不對,這就導致了審計風險”。
聶興凱補充道,在遵循審計準則、恪守職業道德、履行審計程序的前提下,審計機構在面對集體性且預謀的財務造假行為時,確實面臨著一定的局限性。這些局限性可能源于審計手段的限制、信息獲取的不全面或審計時間與資源的限制。
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表示,審計機構遵循審計準則、恪守職業道德、履行程序之后,因為信息不對稱造假,或者造假的手段非常隱蔽、不能全面揭示問題,這區別于本身惡意的審計行為。對于這種情況,責任劃定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不過,聶興凱也強調,這并不意味著審計機構可以放松警惕,并以此為借口規避自身責任,甚至以已經履行必要審計流程為理由對抗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相反,審計機構應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加強風險評估,利用先進技術和方法來識別潛在的財務造假行為。
面對復雜的審計實踐,推動審計高水平發展、避免財務造假應該依循哪些主線?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全國政協參政議政人才庫特聘專家賈康指出,從造假成因來看,需要承認我們法律法規體系的嚴密程度還不夠,具體的監管規則需要努力實現進一步的完善化、系統化、精準化。此外,在具體的運行管理過程中,規則要得到可靠執行還需要有一個監管體系,建議在證監會等執行部門之外,還可以發展國際經驗表明的多重監督機制。再者,對于信息造假、審計失職的懲治措施,需要有較大力度,以求達到警示和震懾效果。
啟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也表示,從治理過度包裝、財務造假等方面,還是需要市場有一個整體的法治化環境。新“國九條”出臺后,要從融資性市場過渡到投資性市場,而要讓市場成為投資性市場,最有效、最持續、最可行的一個辦法,是讓市場成為法治市場。“只要是法治市場,大家都信守契約精神,這個市場就會繁榮起來,但凡全球繁榮起來的資本市場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建議,第一,監管機構功能定位要切實轉型,未來監管機構的工作重點要放在凈化市場方向上,把主要的注意力用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證經營的真實性;第二,重視市場建設、凈化市場,對于造假違規的情況要建立懲處機制,處罰力度要加大;第三,證券監管機構還應當跟司法機構等其他國家管理機構相結合,重視法治建設;第四,也要重視社會中介機構,包括第三方社會監督的作用。
朱克力指出,財務造假是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根源也不是僅僅在于會計師,或者事務所這個層面,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從底層邏輯出發的更加全面的解決方案。
在王春飛看來,厘清責任也是推動審計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因素之一。面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界定審計機構需要分類推進,一是審計機構若故意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性質惡劣需要重罰方能起到懲戒作用;二是若審計機構因自身過失沒有發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需要承擔比例責任;三是若審計師已做到了盡職勤勉,仍沒有發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則承擔補充責任即可。但當前若不進行責任認定,無論哪種情況只要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審計機構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不利于審計機構的高質量發展。
此前,就有業內專家持類似觀點,廈門大學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也認為,在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的情況下,審計失敗的責任就不應全部由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承擔,監管部門對審計責任的認定理應酌情減輕,以彰顯公平正義的監管精神。在第三方配合財務造假的執業環境下,注冊會計師不論如何勤勉盡責,審計失敗發生都是大概率事件,此時對審計責任的認定網開一面,合情合理。
黃世忠認為避免財務造假的一大手段便是提升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建議改革上市企業的審計委托機制,探索由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通過向上市企業收取審計費用,再由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獨立聘請事務所對上市企業進行審計,如此一來,因不受雇于上市企業,這將從根本上確保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朱克力建議,強化監管,提升審計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財務造假的行為,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同時,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也應該更加自覺地維護、遵守市場規則,更加誠實守信地披露財務信息,從而更好地共同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朱克力強調,在提升財務審計質量的道路上,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共同來構建一個更加公正,更加透明,更加高效的資本市場。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307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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