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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洪濤董事長公開信:為洪濤,我已瀕臨傾家蕩產!個人不存在惡意退市的主觀和故意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7 16:08:44

    每經編輯 黃勝    

    6月17日,*ST洪濤(002325.SZ,股價0.59元,市值10.36億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監管函,因信披違規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

    6月14日,*ST洪濤在“洪濤股份”微信公眾號發布未公開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洪濤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此外,*ST洪濤于6月17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于5月13日收到侯春偉的書面辭職報告,侯春偉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總裁及所兼任公司董事會戰略、信息披露等委員會委員等一切職務,但公司遲至6月17日才披露相關公告。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同時關注到,*ST洪濤于5月27日向該部提交了侯春偉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該函顯示,侯春偉擬減持*ST洪濤股份19696911股。*ST洪濤在知悉侯春偉已辭去董事及高管職務,其依法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減持的情況下,仍刻意隱瞞相關情況,提交其股份減持申請。

    6月17日午后,洪濤股份公眾號發布了《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的公開信》。

    公開信表示,自2024年開春以來,洪濤集團的危機再次升級,遭遇主力資金惡意做空,面臨面值退市風險以及潛在的其他風險等等,特別是近期市場對洪濤集團產生了一些誤解和疑慮。

    劉年新表示:“為洪濤,我已瀕臨傾家蕩產。”

    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發布公開信

    6月17日,洪濤股份公眾號發布了《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的公開信》。

    文章開頭表示,自2024年開春以來,洪濤集團的危機再次升級,遭遇主力資金惡意做空,面臨面值退市風險以及潛在的其他風險等等,特別是近期市場對洪濤集團產生了一些誤解和疑慮。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為了滿足公司發展的資金需求及快速融資需要,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及其家人親屬曾為公司多次提供財務資助5億元左右,提供了超過10余億元的擔保。其為洪濤集團提供財務資助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股票質押及房產抵押。

    隨后,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表示,無法接受2023年度審計報告的“無法保留意見”。其表示,洪濤集團經營40年,上市14年,自己做到了“五個沒有”:

    一是沒有大股東資金占用反而長期借款5億給公司紓困;

    二是沒有一分錢的違規擔保;

    三是從來沒有內幕交易;

    四是實控人個人持股在上市十四年來,沒有套現一分錢;

    五是沒有財務造假,因為我作為實控人沒有套現,不存在造假的動機和需求。

    然后,劉年新表示,對于部分投資者關于其設局套現、惡意導致公司退市的猜忌和指責,純屬無中生有。其本人不存在惡意導致公司退市的故意和行為,相反,我一直資助洪濤,努力保住洪濤A股上市公司地位不退市,我希望帶領公司一直走下去,通過重整化解債務,恢復主業,做好經營管理,給投資者最好的回報。自己知道進入司法重整損失最大的就是實控人,但為了挽救洪濤,盡管自己還有凈資產,也都愿意進入司法重整為洪濤帶來新生。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通過司法重整,洪濤積極引入外部產業投資者,加大產業協同和轉型的力度。公司賬面凈資產超15億元,近年來,一直嘗試與外部投資者合作,近期公司與贏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這是正式協議,而不是意向協議,贏古主營新能源上下游產業,包括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儲能相關業務,其關聯或控制公司擁有已建成的風電場,未來在新能源方面與洪濤能產生戰略協同。

    *ST洪濤被責令改正

    6月17日, *ST洪濤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監管函,因信披違規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

    *ST洪濤稱,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洪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措施”)。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據責令改正措施,6月14日,*ST洪濤在“洪濤股份”微信公眾號發布未公開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洪濤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ST洪濤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

    一、應立即刪除上述未公開信息。

    二、應立即自查公司及相關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深圳證監局報告。

    三、應督促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開報道顯示,6月14日午間休盤期間,*ST洪濤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洪濤新的控股股東或其指定主體增持公司股份》的文章。午后開盤8分鐘后,該公司股價立刻走出“地天板”,但隨后再度跌停。

    目前在*ST洪濤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中,上述文章已無法找到,最新的文章為6月17日凌晨發布的《洪濤集團董事長劉年新的公開信》。

    同日收兩函

    17日,*ST洪濤因違規提交減持申請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監管函稱,該公司董事會于5月13日收到侯春偉的書面辭職報告,侯春偉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總裁及所兼任公司董事會戰略、信息披露等委員會委員等一切職務,但該公司遲至6月17日才披露相關公告。該公司在知悉侯春偉已辭去董事及高管職務,其依法在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減持的情況下,仍刻意隱瞞相關情況,向深交所提交其股份減持申請。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另外,17日,*ST洪濤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公司披露的表決權委托和控制權轉讓的相關公告內容披露不完整,涉嫌誤導投資者。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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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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