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8 14:36:22
每經AI快訊,6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續完善覆蓋子公司及其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未健全并有效執行自有資金投資運作制度和流程,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子公司和自有資金投資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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