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8 19:23:44
6月18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購房所在地購買唯一住房的,執行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二套住房貸款政策。不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信息為認定依據。
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執行,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商轉公業務以受理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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