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視界 2024-07-04 09:48:05
近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這部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等的公益宣傳。 突發事件報道,一直是新聞媒體最重要的賽道之一。媒體以專業能力做好突發事件報道,既是行業的職責所在,更是落實社會責任、公共責任的應有之義。當然了,過往案例也一再表明,“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到底成色如何、品質怎樣,媒體并非唯一的決定性力量。在事發之初,在具體語境下,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對待媒體的態度和方式,很大程度影響著最終的報道呈現。有鑒于這種微妙而顯著的相關性,此番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可謂著墨頗多。 其中,一句“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堪稱提綱挈領、開宗明義。這一表述,既是對現有法律體系中相關立法精神的援引和延伸,更是面向現實,基于過往經驗教訓所總結出的必然性的規則安排。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是一切的起點,是體系的基座。 這種“支持”,是對媒體主力軍地位的再次確認。做好新聞輿論工作,必須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主力軍主渠道主陣地作用。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過程中,更應如此。《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突發事件應對法》則再進一步旗幟鮮明地支持,這是對專業媒體價值和作用的最實際的認可。 這種“支持”,是對公民知情權的有力保障。公民對于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遍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這一權利的實現,不是憑空的、自動的,而必然要有具象化的信息供給和渠道載體。支持媒體就突發事件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有助于客觀講清事件全貌,有利于厘清前因后果、利害關系,有益于減少誤解誤判。通過媒體的報道來滿足公眾知情權,這是彌合信息差的關鍵一環。 這種“支持”,是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真誠姿態。信息公開,是確保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的關鍵性前提。對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有一整套常態化、常設化的規則設計。但是,以往一些基層部門普遍存在一種誤區即將“突發事件”當成特殊情況,自處于“信息公開”的范疇之外?!锻话l事件應對法》有關法條中,對新聞媒體大寫的“支持”,無疑是對上述“例外論”最明確的回擊。用活媒體之力,倒逼基層政府“信息公開”走深走實,頗有四兩撥千斤之效。 從以往案例看,突發事件之后,往往會衍生次生輿情災害。而這也反過來表明,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的必要性、緊迫性。支持媒體的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不僅是一種善意的立法姿態,同樣是情勢所迫、勢在必行。 支持媒體報道,才能筑起謠言的防火墻。移動互聯網時代,社交媒介崛起,“蹭熱點”“博流量”的行為,大行其道。每有突發事件發生,大概率就會有捕風捉影、胡編亂造的謠言。謠言往往存在著“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的特點,辟謠的一個核心策略,就是以最快速度提供有效信息,用真相澄清謬誤,用真實的信息奪下可能被謠言所占據的“認知位”。與時間賽跑,搶在謠言前面主導第一波傳播,媒體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報道,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媒體報道,才能連接社群、涵養理性。互聯網場域內,圍繞“突發事件”的小作文寫作,層出不窮。其慣常都是以訛傳訛、一驚一乍,動輒煽動對立,節奏帶到飛起。在最近,“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中,我們就能看到不少相關案例。相較于某些“自媒體”的信口開河、無端揣測,機構媒體乃是“用事實說話”,專業的新聞報道,有著嚴謹成熟的業務范式,其所生產的新聞作品冷靜、公允、客觀,有著安定人心的內在力量。 支持媒體報道,才能凝心聚力、改進工作。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其中,很多都屬于“責任事故”。媒體扮演著真相調查者的角色,起底事故背后的發生鏈、責任方,這既是給公眾一個交代,也是幫助查漏補缺、推動嚴肅問責的外部抓手。以往一些案例表明,在突發事件特別是責任事故中,媒體或主動或被動的“失位”“失語”,往往會導致捂蓋子、護短的不正之風,這其實是累積了風險,放大了隱患。正視媒體監督,歡迎媒體監督,方才是“改進工作”的正確姿態。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丑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同時發表批評性報道要事實準確、分析客觀。” 《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則將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寫進了法律。“有法可依”,新聞采訪、輿論監督也更平添了一分底氣、一分動力、一分勇氣。 猶記得,今年3月,中國記協曾就“記者采訪事故遇阻”事件刊文發聲,并拋出靈魂三問:記者應該進行采訪嗎?記者是添亂嗎?一紙通稿真能代替現場報道嗎?時至今日,立法端所傳遞的新動向,可謂是最好的回答。 “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理所應當。至于說如何“支持”,卻是大有文章。或許,不阻攔、不設限,不回避、不搪塞,不說假話、胡話、昏話,不給記者“畫地為牢”,不把采訪變成“命題寫作”,就是對新聞媒體最好的支持。
撰文/ 蔣璟璟 圖據/視覺中國 編輯/梁慶 責編/謝夢 審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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