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5 17:31:36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證監會公告,對先鋒基金變更主要股東提出兩項反饋意見:
一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備與基金管理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此次股權變更完成后,北京指南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指南針科技)將控股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先鋒基金兩家金融機構。前期,指南針科技就是否具備對兩家機構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以提升其綜合競爭力進行了說明。但監管關注到,指南針科技再融資尚在審核過程中,作為持續資本補充的資金尚未到位。需要指南針科技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就補充資金未到位的原因進行詳細說明,進一步完善在相關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對控股兩家金融機構持續資本補充安排。
二是,需要指南針科技就控股先鋒基金后完善公司治理架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具體安排進行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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