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17 17:58:36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保薦機構下發了關于就修訂《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為落實新“國九條”、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以及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等要求,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協會對《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下簡稱《保薦業務規則》)進行了修訂。
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
首先是,調整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綜合執業信息),在原名單中增加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
其次是,新增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D(暫停業務類),公布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證監會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文件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具體而言,將第五十四條修改為:協會建立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機制,對保薦代表人實施動態分類管理,根據執業情況、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情況、誠信情況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類名單:
(一)保薦代表人綜合執業信息分類名單;
(二)按照本規則第八條規定應當公示其專業能力水平情況的保薦代表人名單;
(三)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薦代表人名單;
(四)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以及被證監會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被行業自律組織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或暫不接受簽字的文件或暫不受理出具的相關業務文件等紀律處分且在執行期的時任保薦代表人名單;
(五)協會認為有必要建立并公布的其他保薦代表人名單。
《保薦業務規則》首次發布于2020年,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自律約束機制。2022年9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業務規則》進行修訂,進一步健全保薦機構專業責任相關要求,細化規定廉潔從業自律管理,明確內部制衡、問責等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近期,為落實新“國九條”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要求,強化對保薦代表人的聲譽約束,將“申報即擔責”要求落實到人,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協會對《保薦業務規則》進一步修訂完善。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司長申兵就曾表示,在優生態方面,會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真正讓聲譽約束硬起來。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最新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C(處罰處分類),今年以來,已有71名保薦代表人受到了監管處罰或自律處罰。據記者梳理,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和華泰聯合等頭部券商,分別有5名及以上的保薦代表人受到過相關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除前述,最近藍山科技案件,也彰顯了司法體系對于欺詐發行的清算,終于開始向保代“錘去”。法院認為,就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申報材料虛假記載的行為導致投資者交易損失,簽字保代要與保薦機構承擔40%范圍內的連帶責任,這是我國首例由保代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0092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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