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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部分年報、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等事項 東尼電子被出具警示函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23 23:03:33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文多    

    7月23日,東尼電子(SH603595,股價17.69元,市值41.12億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據東尼電子公告,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尼電子存在多個問題。其中包括:

    一、東尼電子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核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東尼電子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二、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三、東尼電子的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東尼電子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6億元至-3.2億元。2024年4月27日,東尼電子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6億元。

    浙江證監局認為,東尼電子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事會秘書翁鑫怡、財務總監楊云對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和2023年業績預告不準確、不及時負有主要責任。東尼電子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斌斌、時任財務總監鐘偉琴對2022年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尼電子、沈新芳、沈曉宇、羅斌斌、翁鑫怡、鐘偉琴、楊云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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