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6 00:31:06
每經編輯 段煉
在勝太路弘陽家居南京江寧店,有一家名為“中科玩芯科技館”的培訓機構,掛著科普基地的銅牌,而且還號稱和中國科學院合作開辦。場館面積不小,先進的科普裝備也不少。
然而,8月12日晚,家長群里,該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突然宣布閉館,表示債務纏身無法立即退還家長的課時費。這一下子炸了鍋,眾多家長表示,這家公司打著科普的牌子,干著培訓的生意,而且臨走時“挖一勺”收了很多課時費,他們一定要維權到底。
圖片來源:現代快報
“五六月份還動員大家追加課時費”
老師曾稱“是政府性質,不可能跑路”
“中科玩芯科技館”突然閉館,讓家長們措手不及。據現代快報,8月13日中午,記者在現場看到,緊閉的大門上張貼著物業的一張公告,顯示因為租金欠費,商場方已經解除與其經營方——江蘇南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賃合同。館內也因為被拉電漆黑一片。而就在8月11日也就是周日,這里還在正常開放。
據了解,8月12日晚,南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家長群里宣布了閉館的消息。王某稱,資金鏈斷裂,無力承擔房租。自己也曾盡力挽救,變賣房產和汽車,但無法奏效,自己另外還負債300多萬元。他給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各位家長直接起訴,但是償還周期比較長,他會盡全力打工償還大家課時費。第二個方案是聯系其他培訓機構,承擔負一層的房租和機器人老師工資,大家任意在該機構報一門課可以讓其協助消耗剩余課時。
家長們表示,這家培訓機構是去年9月份搬到勝太路的,之前是在武夷花園附近的濱河街區。很多孩子在這里培訓上課已經有一兩年。這一次,機構的負責人王某在五六月份還動員大家追加課時費,有的交了一年,有的交了兩年,而且是在原有課時還剩很多的情況下繳費的。而一轉身,負責人竟然宣布破產倒閉。據家長們初步統計,目前報損的家長約有180名,繳納而未消的課時費約100萬。損失最大的家長有3萬多元,少的也有好幾千。
據了解,實際上這家培訓機構也拖欠不少老師的工資。在事發前,也有老師已經辭職,并有人起訴討薪。但是這些消息,當時家長們不知道。而事發后,他們陸續得知,其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早就出現經營危機了。
“如果對方真心想解決問題,怎么可能臨走還收錢呢,這不就是詐騙嗎?”家長們氣憤地表示。據了解,當地派出所已經介入此事,警方和稅務部門都在對南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某進行調查。王某雖然聲稱不會逃避此事,不過記者撥打其手機時,已無人接聽。
據了解,在“中科玩芯科技館”負一層,有特斯拉光電、太空艙、物理實驗室、意念競速等科普項目。在館內還掛著多塊銅牌,如“南京市江寧區科普教育示范基地”,頒發單位是江寧區科學技術局;還有“區級科普教育基地”“江蘇省計算機科普教育基地”“中科院光電信息實驗室青少年實驗基地”等。孩子們在這里主要學習樂高和編程,還可以參加“白名單”賽事,如去年的世界機器人大賽總決賽,今年6月底的“第七屆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以及暑期里的月球挑戰賽省賽等。有的家長甚至從江北不辭勞苦送孩子到江寧這里培訓,就是出于對其的信任。在一段機構老師和家長以往的對話中,老師稱:“我們是政府性質的,所以不可能跑路,這點是放心的?!?/span>
圖片來源:現代快報
就此,記者咨詢了江寧區科學技術局,該局社農科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科技局授予的“科普基地”資質是屬實的,但那是該機構還在東山街道濱河街區的時候,當時經過現場考察。這家機構搬到勝太路以后,沒有向科技局報備,地點更換了,科普基地的資質需要重新認定,所以實際上銅牌已經失效了。此外,他們最近也接觸過其內部工作人員,發現已經不是科普為主,而是搞起了培訓,已經偏離了科普的方向。
記者也聯系了中國科學院,對于培訓機構所掛牌子中出現中國科學院的字眼,一位值班人員表示,他們沒有進行過排查,不過中國科學院在全國各地包括南京有很多分支機構,和一些科技館圍繞著青少年科普開展共建是正常的,而且光電也是孩子們感興趣的內容,中國科學院愿意和一些基層組織及單位開展共建,但是這種共建沒有功利性,也不是為了盈利。
注冊資本1億元,實繳僅203萬
市監局:歸科技局管;科技局:無執法權
天眼查顯示,江蘇南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注冊資本高達1億元,但實繳資本僅203.98萬元。
該公司曾在近期多次變更負責人、投資人,當前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王靜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并不包含培訓,僅有中小學校外托管服務、自習場地服務和科普宣傳服務,而這三項也是去年8月才增補的。
而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2023年5月印發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為教育行政部門,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相應為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部門。對于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務的培訓機構,由各地明確主要監管部門及相關配合部門,機構應同時滿足所涉及各類業務的審批標準。堅持先證后照,民政、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依據相關審批文書等材料,對校外培訓機構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
此外,《意見》還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將相關收費信息進行公示,并在培訓服務前向學員家長明示。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時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顯然,這個公司還涉嫌違規收費。
就此事,現代快報記者聯系了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將南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這家機構實際從事的是科技類培訓,按照相關分工,科技類培訓機構歸區科技局管轄。這件事的處理應以科技局為主。
對此,江寧區科技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分工,科技類的課外培訓機構的管轄是在科技局。但是,科技局面臨無執法權的尷尬。此外,這家機構在工商營業執照上沒有培訓的經營范圍,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其作為超范圍經營予以查處。據了解,雙方還會進一步協商,協調好此事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高法:“套路營銷”和“卷款跑路”等 經營者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近年來,包括美吉姆、金寶貝在內的眾多知名機構紛紛出現“跑路”現象,引發媽媽圈“地震”,許多家長奔波維權卻未果。不少機構的老師及工作人員也面臨討薪無果的情況。在維權之路上,案件復雜、維權成本過高、公司套路多,再加上背后若隱若現的“職業閉店人”“職業背債人”,讓家長們的維權之路“道阻且艱”。
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世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預付式消費模式本身容易讓部分不良商家有機可乘,消費者一次性充值較大金額后,一方面后續追責時可能聯系不上商家,訴訟時也可能會被現行法律條款中的有限責任阻卻,存在較高的風險。
為正確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針對“套路營銷”和“卷款跑路”行為,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存在虛構或者夸大宣傳商品的質量、功能,服務的內容、功效,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等行為的,經營者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如果經營過程中確實有欺詐行為,那就會構成欺詐?!?span>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師張敏表示,以健身房為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前提是健身房經營過程中非因市場競爭問題而倒閉,而是一開始就以欺騙方式經營,待合適時機卷款跑路為特征。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李小波表示,健身房、理發店、培訓機構等經營主體預收消費者的預付款,即意味著和消費者已建立了預消費合同關系,消費者已經預先履行了支付價款義務,而經營者尚未完成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義務。經營者如果在未完成服務義務前停止經營,依法應當退還消費者未消費部分的預付金額,這時候經營者卷款跑路,主觀上存在故意隱瞞自己真實情況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惡意逃避退款的行為,當然構成欺詐,應當對消費者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表示,懲罰性賠償責任來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書利表示,消費者購買的如果是某種服務,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主體要求賠償(如健身房、培訓機構等的經營主體);如果購買的是商品,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系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可向生產者追償),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可向銷售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
康德智庫專家、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鐵嬌表示,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應由直接涉及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承擔,比如收取預付款并卷款跑路的健身房或培訓機構。在找不到商家的情況下,如果場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可以請求場地出租者承擔償還剩余預付款本息等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后,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場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場地出租者承擔償還剩余預付款本息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謝勇指出,針對“惡意逃債”,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面臨經營困難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退款,清算義務人未及時清算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幫助經營者逃避債務,應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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