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6 21:03:26
每經編輯 張錦河
近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有關高飛、龍杰、尤立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三人因合謀操縱“朗源股份”被罰沒2.2億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高飛,男,1979年7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黃浦區;
龍杰,男,1985年2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奉賢區;
尤立峰,男,1987年10月出生,住址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戚某廣為朗源股份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控股股東新疆尚龍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尚龍)質押“朗源股份”3,863萬股,質押占比為36.53%。2019年4月25日,朗源股份披露2019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朗源股份排名前四的股東為新疆尚龍、楊某偉、王某祥和池某珍,持股比例分別為21.35%、9.93%、5.01%和5.01%。其中,“王某祥”“池某珍”證券賬戶為戚某廣控制。
2018年底至2019年初以來,“朗源股份”股價不斷下跌,導致戚某廣質押的“朗源股份”存在平倉風險,需要不斷補充保證金。在公司其他股東減持過程中,戚某廣向高飛告知,池某珍、王某祥也需要減持。為避免集中減持造成“朗源股份”股價下跌過快,戚某廣讓高飛找人維護“朗源股份”股價。
2019年7月,高飛找到龍杰,向其轉達戚某廣關于維持“朗源股份”股價的意圖。在高飛的聯絡溝通下,龍杰與戚某廣、高飛達成約定,先由龍杰安排資金和證券賬戶承接減持股票,再由戚某廣方面轉給龍杰一定資金,用于配資借入證券賬戶以在二級市場維持股價并伺機賣出。戚某廣還通過高飛轉達同意了龍杰“分一部分利潤”的要求,但雙方未明確具體分成比例。龍杰還找到合作方尤立峰共同在二級市場完成維持股價計劃。龍杰與戚某廣就維護股價等事項達成約定,均通過高飛溝通完成。
綜上,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操縱期間),上述人員合謀操縱“朗源股份”。
在操縱期間,“王某祥”“池某珍”證券賬戶為戚某廣控制,戚某廣、高飛向龍杰、尤立峰提供17,912萬元資金。通過配資中介,龍杰借入“金某”等19個證券賬戶,尤立峰借入“姚某斌”等97個證券賬戶。上述11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資金量中約3.5億元被用于交易“朗源股份”。
操縱期間,“朗源股份”股價上漲66.81%,較同期創業板指數偏離14.77個百分點。
賬戶組期初持有“朗源股份”47,184,800股,操縱期間共計買入336,362,457股(含大宗買入成交股數),共計賣出306,613,097股(含大宗賣出成交股數),期末持有“朗源股份”76,934,160股。截至2022年3月28日(發函日),賬戶組不再持有“朗源股份”。
經測算,操縱期間,扣除傭金和相關稅費,高飛、龍杰、尤立峰操縱“朗源股份”盈利111,667,800.76元。
證監會認為,高飛、龍杰、尤立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操縱期間,主要由戚某廣、高飛提供資金,高飛負責聯絡,傳遞、溝通交易情況,應認定起主要作用。龍杰、尤立峰安排相關人員共同交易“朗源股份”,應認定起次要作用。鑒于戚某廣已于證監會會立案調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責任。
最終,證監會決定:
沒收高飛、龍杰、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為違法所得111,667,800.76元,其中,沒收高飛47,857,628.90元,沒收龍杰31,905,085.93元,沒收尤立峰31,905,085.93元;
對高飛、龍杰、尤立峰共同操縱行為處以111,667,800.76元罰款,其中,對高飛處以47,857,628.90元罰款,對龍杰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對尤立峰處以31,905,085.93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證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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