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27 10:35:49
每經記者 李宣璋 每經編輯 陳星
每經訊 9月27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具體實施工作。國家醫保局醫保中心副主任王國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相關人員違反了醫保協議,由醫保經辦機構作出責任認定,再由經辦機構進行記分管理。如果是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要根據行為性質和所負責任的程度不同,再進行記分。在管理流程方面,正在加緊研究與《指導意見》相匹配的經辦規程。準備從協議管理、登記備案、服務承諾、醫保結算等環節全流程進行規范,建立統一規范的監管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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