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6 19:38:42
每經AI快訊,11月6日,ST浩豐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ST浩豐與5家單位開展的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實為資金融通業務,公司僅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確核算,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北京監管局決定對ST浩豐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李繼宏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高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申暢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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