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12 09:24:07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梁梟
11月11日晚間,華立股份(SH603038,股價22.33元,市值60億元)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事因華立股份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相關責任人包括時任董事長和時任總經理譚洪汝、董事長何全洪、時任董事長譚栩杰、總經理謝志昆、時任財務總監盧旭球、財務總監孫媛媛。
根據警示函,廣東證監局對華立股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經對相關貿易業務模式的實質進行審慎判斷后,華立股份對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貿易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從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據此對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調整后對應報告期營業收入分別減少1690.72萬元、8416.75萬、10869.59萬元,營業成本分別減少1690.72萬元、8416.75萬、10869.59萬元。警示函指出,華立股份修正前的業績報告對貿易業務的核算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二是華立股份于2022年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鋼材和管樁等建筑材料,涉及銷售金額2735.40萬元,銷售成本2402.35萬元,公司按凈額法確認營業收入333.05萬元。經查,該項業務實質為以貿易業務為形式的資金融通業務,具有偶發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將其確認為營業收入,且未披露為非經常性損益。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相關規定。
三是華立股份對福建尚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項對該公司收入產生的影響,導致2023年少計提對該公司的商譽減值準備169.28萬元。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
由于上述出現的三大情形,導致華立股份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華立股份、譚洪汝、譚栩杰、何全洪、謝志昆、盧旭球、孫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