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6 10:24:39
11月25日晚間,聚飛光電(SZ300303)因自有資金理財、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及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等問題,收到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三人被出具警示函。此事件揭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資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上的嚴重缺陷。
每經評論員 賈運可
11月25日晚間,聚飛光電(SZ300303,前收盤價6.74元,市值93.96億元)公告稱,因自有資金理財不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收到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同時,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三名相關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筆者認為,聚飛光電及相關人員此次受到監管處罰,凸顯了上市公司合規運營的重要性。
作為一家從事LED產品研發與銷售的企業,公司近年來在市場需求增長的背景下取得了一定的業務發展。然而,其在公司治理、資金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上暴露出的缺陷,嚴重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要求。這不僅損害了公司股東的知情權,也給市場帶來了不必要的風險。
從具體問題來看,自有資金理財與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反映出公司內部審議與監督機制的不足。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尤其是在理財額度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情況下,暴露了公司治理的失控。此外,關聯方共同投資未經審議披露的問題也顯示了公司在防范利益沖突與內幕交易方面的薄弱環節。這種治理疏漏不僅可能對公司信譽造成長期損害,還容易成為監管層重點審查的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邢美正等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對這些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管部門對相關人員發出警示函,不僅是對個人失職行為的追責,也是對整個市場的警醒。上市公司高管作為企業合規運行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提高法律意識與管理水平。否則,不僅公司面臨處罰與聲譽損失,高管個人的職業生涯也可能因此受挫。
聚飛光電在公告中表示將深刻反思并整改,但要真正恢復市場信心,僅靠表態是不夠的。公司需要以實際行動完善治理機制,尤其是在資金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領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透明運作。對于股東和投資者而言,這次事件也提醒我們在選擇投資標的時,應關注公司治理水平與合規意識,避免因內部管理問題帶來的潛在風險。
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其規范運作不僅關系到自身的發展,更關乎市場的健康運行。聚飛光電此次問題暴露,無疑為其他企業敲響了警鐘。唯有持續提升合規意識、夯實內部治理,才能贏得市場信任,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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