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11:25:35
每經AI快訊,今天,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戶內其他成員在承包期內繼續享有承包經營權。典型案例案情顯示,農某與凌某是夫妻,育有四個子女。老五是農某與他人所生,從小隨農某與凌某生活長大。2017年,農某作為承包方代表與其所在村民小組簽訂了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載明家庭成員共3人,成員姓名為農某、凌某和老五。農某于2022年去世。農某去世后,凌某和四子女作為原告,將老五訴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繼承農某名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四子女平均繼承。法院認為,凌某和四子女訴請繼承土地經營權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遂判決駁回五人的訴訟請求。(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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