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23 22:51:36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
此次發布的《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主要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投資、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在項目篩選、立項審批、盡職調查、商務談判、投資決策、合同簽署、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業務環節,明確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時強化投資決策委員會履職盡責,并細化投后管理要點。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分別對銀行存款投資、固定收益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資的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準和流程,有效防范了上述投資領域的主要風險和問題,比如股票投資領域的資產配置風險、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風險等問題。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機制和流程,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從內容來看,《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在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投資領域主要從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項目篩選與立項、盡職調查與商務談判、投資決策、協議簽署與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例如,在股權投資方面,《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要求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要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投資決策體系,明確各層級、環節、部門和有關崗位的職責,嚴格按照內部投資決策流程、授權制度執行等。
在不動產投資方面,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決策,要按照審慎原則逐筆或逐個項目決策。投資決策機構要充分了解不動產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風險、投資方案、盈利預測及情景分析、投后管理、資金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項。投資決策機構要具備專業性和獨立性,通過錄音、錄像或書面記錄等方式,實現投資決策會議過程的留痕管理,投資決策結果形成書面決議。
在金融產品領域,《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主要從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金融產品評估與投資決策、合同簽署與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指引和規范。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制度供給,健全保險資金運用制度體系,推動保險機構增強資金運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