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30 11:28:30
2024年12月27日,茂化實華(SZ000637)發布公告,披露因“工作疏忽”,2023年度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事務所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謝中梁的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謝中梁于2021年12月23日曾受到陜西證監局的警示函措施,但該信息未被如實披露。
每經評論員 賈運可
茂化實華(SZ000637,前收盤價3.82元,市值19.86億元)在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中暴露出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由于“工作疏忽”,導致2023年度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事務所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謝中梁的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謝中梁實際上于2021年12月23日受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這一事件的曝光,不僅揭示了公司在審計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發了公眾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其合作方背景核查不力的廣泛質疑。
事情的起因是,茂化實華在2023年12月決定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擬將2023年度的財務審計工作交給中興財光華事務所。然而,這一變更并未得到公司所有董事的全力支持。在董事會審議過程中,三位董事對該議案投了反對票,原因之一正是中興財光華事務所的投標書未如實披露其于2021年被中國證監會因“未勤勉盡責”被處罰情況。即便如此,公司董事會依然決定聘任該事務所。
這種“工作疏忽”看似簡單,卻暴露出多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茂化實華未能做到對合作方的全面背景調查,特別是在涉及審計事務所的選擇時,公司本應進行更加嚴格的合規審查。雖然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表示已經對中興財光華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了“充分了解”,但實際情況表明,這一過程并未達到應有的謹慎程度。
其次,謝中梁作為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公司對其個人背景調查的疏忽也折射出內部監督機制的不足。作為上市公司,茂化實華不僅要對自身財務報表的準確性負責,還應當確保所有審計和復核工作能夠透明、公正地進行。顯然,管理層在人員選擇中的疏忽,可能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判斷與信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興財光華事務所為茂化實華2023年度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并聲稱公司此前內控審計中否定意見涉及事項的影響已消除。相比之下,前任審計機構致同事務所在公司2022年度年報中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內控審計報告。如此鮮明的反差讓人不得不懷疑,公司更換審計機構背后的真正動機。如今,“看門人”案底曝光,也讓投資者對其出具的相關報告信任度下降。
更為嚴重的是,茂化實華在公告中未能對相關問題進行充分的解釋和反思,而是將其歸結為“工作疏忽”。這一表述不僅缺乏深刻的自省,也未能給投資者和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作為上市公司,茂化實華應當認識到,合規和透明度不僅是其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要求,更是維護公司聲譽和投資者利益的底線。
總的來說,茂化實華的“工作疏忽”不僅僅是個別管理層的失誤,更是對公司合規和治理結構的一次警示。上市公司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合規意識和責任感,特別是在審計和風險管理領域,不能因短期效益或工作疏忽而忽視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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