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07 21:08:48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梁梟
2月7日,索菱股份(SZ002766,股價6.67元,市值57.48億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市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第一封警示函顯示,經查,索菱股份于2020年2月3日公告《債務處置協議》相關內容,未及時披露《債權轉讓協議》《保證合同》等補充協議相關內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關補充協議情況,不符合有關規定。公司在2023年年報、2023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未完整披露對關聯方的應收往來情況,不符合有關規定。
據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索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第二封警示函顯示,經查,索菱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時的情形。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兼董秘盛家方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據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索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所指出的問題,將充分吸取教訓,強化合法合規意識,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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