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21 22:08:37
《辦法》提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以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積極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重點為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旭
為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高質量發展,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行為,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等經營主體,2月21日,財政部等六部門對外發布《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3月1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相較于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此次《辦法》規定重點為單戶擔保的金額上限從500萬元提升到了1000萬元。
《辦法》提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以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積極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重點為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辦法》規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吸納就業能力強、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經營主體,促進穩崗擴崗,積極服務縣域特色產業,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支持就業創業協同聯動。
此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以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聚焦重點對象和薄弱領域,重點為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等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則上不得低于50%。
中央財經大學中財-安融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中小微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從客觀原因來看,中小微企業規模小、資產少、技術管理水平較低,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其經營狀況和風險進行評估后往往不愿提供融資支持。此外,許多小微企業員工數量少、經營場所多為租賃等自身特點進一步增加了其融資難度。
從主觀原因來看,金融機構出于風險防范考慮,更傾向于將貸款發放給大型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而非中小微企業。
“財政部等部門最新發布的管理辦法將融資擔保金額上限提升至1000萬元,并對500萬元以下的融資擔保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這一調整擴大了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范圍,增強了單個企業的扶持力度,有利于更好地滿足其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辦法》規定,在防止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通過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擔保費補貼、業務獎補等方式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支持,提升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實力和資本規模,推動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穩步擴大業務規模,更好助企紓困、穩崗擴崗、服務實體經濟。
溫來成表示,此前在對上海、蘇州等地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地財政部門推出的融資擔保措施效果較好,不僅促進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而且實際出現信貸風險和壞賬的情況相對較少,原因在于這些地區通過設立再擔保機制,進一步降低了財政代償的風險,使得政府政策性的融資擔保機構能夠有效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同時將地方財政損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
“《辦法》規定提高限額的同時強調了保前評估、保后管理和代償追償等流程的規范化,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公共屬性,既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又將財政資金風險降至最低。”溫來成表示。
《辦法》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切實承擔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控制擔保代償風險,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強化自我約束,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規范保前評估、保后管理、代償追償和風險處置等業務開展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風險管控機制,確保風險事件早識別、早發現、早處置。
“《辦法》的實施有望使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規模和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有助于更好地解決中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溫來成表示。
《辦法》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國家政策鼓勵開展的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聯動模式除外。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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