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09 22:47:31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編輯 楊夏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披露和鑒證問題引發熱議。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提交的《關于加快制定我國可持續發展報告鑒證準則的建議》指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和披露存在的不足,比如未經驗證的“選擇性披露”導致“漂綠”問題。
黃世忠指出,當前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不高,根源在于鑒證制度雙重缺失:既無強制第三方驗證要求,又缺乏本土化鑒證準則。部分中介機構以較低的價格出具鑒證報告,加劇了信息披露失真風險。為此,黃世忠建議在財政部等9部委發布的可持續披露準則基礎上,構建接軌國際、適配國情的鑒證準則,對大型企業設置實施2~3年過渡期后實施強制鑒證,并壓實中介機構的鑒證責任。
針對國際可持續鑒證準則ISSA 5000(可持續發展鑒證國際標準)的引入問題,黃世忠指出,“國際準則更多基于發達國家市場環境設計,我國需建立適用性評估機制。”他以溫室氣體范圍三排放鑒證為例說明,要求鑒證機構追溯供應鏈全鏈條排放數據,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可操作性較低。特別是涉及社會議題時,中西方差異更為顯著。
黃世忠建議借鑒財政部制定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經驗,組建跨領域專家組開展對ISSA 5000在中國的適用性和創新性評估。評估應聚焦法律體系、監管能力、市場基礎三個維度,既要吸收國際鑒證準則的框架性要求,又要規避“審計思維簡單移植”的誤區。
他特別指出財務報表審計與可持續發展鑒證存在本質差異:前者聚焦財務重要性,后者需兼顧影響重要性;前者服務投資者,后者面向多元利益相關方;前者審計對象集中在合并報表范圍,后者需延伸至上下游價值鏈。
對于當前存在的“鑒證服務價格戰”亂象,黃世忠表示擔憂,“部分機構以5萬~20萬元低價承接業務,難以保障鑒證質量。”對此,他建議參考歐盟經驗,對大型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設置2~3年過渡期后實施強制鑒證,同時配套建立鑒證機構追責機制,對違規出具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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