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15 09:15:25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旨在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中存在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等問題,保護消費者權益。此規定明確了經營者責任主體及無效條款,并賦予消費者七日內無理由退款的權利。同時,針對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痛點,司法解釋提供了具體解決措施。
每經編輯 杜宇
據新華社,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群眾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司法解釋作出一系列規定,破解消費者面臨的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
同時,司法解釋明確防范濫用權利的不誠信行為,引導當事人遵守合同,注意避免不當加重經營主體責任等,維護誠實守信、加強經營者權益保護。
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央視新聞,一段時間以來,“先交錢后消費”的預付費消費,因為“辦卡后商家跑路”“退費難找人難”等鬧心事,讓消費者頻頻陷入困境,這其中就有不少是“職業閉店人”在操盤。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能否為消費者去除這個痛點呢?
2023年3月,寧波市民王女士接到一家名叫“盤子女人坊”的攝影機構工作人員的電話,推銷門店的促銷活動,稱充值越多,獲獎機會就越大,一等獎價值超過10萬元。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在工作人員的話術誘惑下,王女士便轉了5萬元給門店。接下來的幾天,王女士又陸續轉了3萬元。等到所謂的“選美活動”正式開始那一天,王女士發現,現場不僅沒有獎品,甚至也沒有主持人。當王女士再次聯系那位工作人員要求退款時,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見面,再后來,這位工作人員就玩起了失蹤。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被害人 王女士:我是第一名,然后另外一個人說自己也是第一名。然后我們就突然意識到,我們每個人都是第一名都,需要靠線下的刷卡充值,來拿到最終的第一名。
當大家意識到遭遇詐騙后,這家攝影機構已人去樓空。警方偵查發現,這是一起由職業化“閉店”團隊實施的分工明確的團伙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先在各地物色意欲轉讓、且未被認定實施過詐騙犯罪的店鋪,與店主簽訂轉讓協議、支付部分轉讓費用、變更注冊登記,再帶領團隊人員進駐被收購的店鋪,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了系列卷錢行為。最終,法院對各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十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職業閉店人”專門為經營不善的商家策劃實施“卷款跑路方案”,從中謀取利益。此次司法解釋明確:清算義務人未依法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應依法承擔責任。經營者“卷款跑路”,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懲罰性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商家卷款跑路之后,公司董事等清算義務人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向消費者償債,否則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如果是構成了欺詐的情況下,還應該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甚至在觸犯了刑事法律的時候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據央視新聞,此外,司法解釋明確:商場作為場地出租者,有審核租戶資質的義務。如果商場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商家跑路了,消費者可向有過錯的商場場地出租者追責。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比如說,課外培訓機構如果沒有經營資質,商場卻把場地出租給它,沒有盡到一個形式上的審查義務,課外培訓機構收取消費者的錢款之后跑路了,此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場對它的過錯,在相應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除了對無良商家卷款跑路的問題做了明確解釋外,還對如何解決“退卡難”“舉證難”的問題做了解釋,目的就是引導經營者講誠信,讓消費者更有底氣。
首先,司法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謝勇:
比如說遷店。消費者就在樓下辦了一張健身卡,隨時可以去,結果經營者把店遷到了20公里之外,消費者要再獲得健身服務,不管是交通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顯著增加,這樣明顯不便于消費者享受服務,這種情況下他是可以要求退卡退錢。
比如說轉店。消費者就是認準張老板的手藝好,他開的店賣的食品好,去跟他辦卡了,結果張老板走了,把店轉給了李老板,但是消費者不喜歡李老板的口味,也可以要求退款。
再比如經營者開了一個健身店,那么這個健身店最大接納的客人是每天100人,結果他發了500張卡,導致消費者預約不上,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依法請求退卡。
而對于預付式消費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部分商家存在過度勸誘,甚至欺詐營銷等行為。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有權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
實踐中消費者經常遇到轉卡難問題,比如商家規定會員卡不得轉讓,或者收取高額轉卡手續費。如今司法解釋明確,這些限制轉卡的“霸王條款”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消費者把預付卡轉讓給他人之后,只要通知了商家,這種轉讓行為就是有效的。受讓人不僅可以享受原消費者相應的權利,還可以要求商家進行更改名稱或者密碼,這樣就解決了轉卡難的問題。
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經營者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預付式消費合同,對合同內容有兩種以上解釋的,爭議發生時,應作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了經營者提供證據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比如說消費者在健身房辦了一張年卡,他只消費了一半還剩下余額,但是健身房卻拒絕向其退款。此時消費者訴訟到法院之后,健身房掌握著這些證據,但是健身房拒不向法院提供,此時,法院就要做出不利于對經營者的解釋,來支持消費者的訴求。
事實上,為應對預付式消費中頻頻發生的問題,全國各地已采取多項監管措施,從立法、資金監管、信用約束等多方面構建治理體系,一起來看看各地的探索。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據央視新聞,今年2月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對于“職業閉店人”種種不法行為,給出了治病“良方”:規定對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企業,可撤銷其登記或備案,并對相關責任人實施3年內禁入市場的限制。該法規直指“職業閉店”產業鏈,切斷企業通過虛假變更逃避責任的路徑。
為應對預付式消費中頻發的“卷款跑路”問題,全國各地也紛紛采取多項監管措施。深圳等地推廣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消費者預付款存入平臺后,按消費進度分階段釋放給商家,有效降低跑路風險。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市累計簽約數字人民幣經營機構3194家,監管資金達17.13億元,累計服務客戶109.2萬人次。預付式消費投訴量持續大幅下降。
此外,北京、甘肅等地也建立了預付式消費監管服務平臺,整合多部門職責,實現發卡備案、資金流向等全鏈條監管。北京市石景山區作為全國首個試點,搭建的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臺,將預付式消費頻繁的教育、餐飲、美容美發等行業納入重點監管,對開展預付式消費的經營企業,全部采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中,培訓類機構資金監管比例為100%;餐飲、商超、零售、居民服務行業,預收資金超過50萬元的企業,資金監管40%;托育機構預收消費者資金金額一次性超過2萬元的,資金監管比例在50%以上。在石景山區“預付監管”小程序上,納入監管的企業,必須通過該平臺對外銷售預付卡,銷售之前,還必須與消費者簽訂合同。
除了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專家也提醒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務必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并保留證據,避免產生糾紛后,因舉證困難而陷入被動。除了通過法律途徑,還可以通過多種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上海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祝涵:第一個是自己直接找商家協商,在大多數情況下協商能解決大部分問題。如果商家不講道理,協商不成功,可以通過撥打12345市長熱線、12315消費者維權熱線、12348法律咨詢熱線,利用政府的力量來增加談判的籌碼。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為消費者增加了很多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比如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倒置等,都使得我們的維權更加便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
封面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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