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15 13:08:25
◎3月14日晚,重慶啤酒發布公告稱,與重慶嘉威啤酒的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被判賠償3.5億元。
◎記者了解到,重慶啤酒與嘉威合同糾紛由來已久。重慶啤酒與嘉威在合作起源、合作關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壓“山城”啤酒品牌等方面均有所爭議。
每經記者 熊嘉楠 每經編輯 葉峰
3月14日晚,重慶啤酒發布公告稱,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與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威”)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重慶啤酒被判向嘉威賠償3.5億元。
對于上述判決,重慶啤酒在公告中表示,該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處于上訴期內,尚未生效執行,公司將堅決提起上訴,并重新審視與嘉威啤酒的合作。
《每日經濟新聞·將進酒》記者了解到,重慶啤酒與嘉威合同糾紛由來已久。2024年8月2日,前述糾紛案件開庭次日,嘉威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聲明,稱嘉士伯及其控股的重慶啤酒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山城”啤酒品牌進行了全面封殺和系統打擊。《每日經濟新聞》曾就此事進行了相關報道(附鏈接)。
此次重慶啤酒發布公告的同時,嘉士伯中國(即重慶啤酒)也在官微上發布長文聲明,稱堅決上訴,澄清事實,維護合法權益。聲明指出,重啤歷來產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即便自2020年起,嘉威持續通過訴訟和輿論抹黑施壓,重啤仍然嚴格履約,未曾違背協議規定。同時,還對“封殺、打擊山城啤酒品牌”的指責給予了反駁。
至此,重慶啤酒與嘉威在合作起源、合作關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壓“山城”啤酒品牌等方面均有所爭議。記者也曾嘗試聯系嘉威方面,但截至發稿未獲置評,嘉威方面也尚未公開發聲。對此次事件的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合作起源的爭議:避免惡性競爭還是幫扶企業脫困
資料顯示,嘉威系重慶啤酒參股公司。重慶啤酒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慶啤酒有限公司持有嘉威33%的股權,重慶鈺鑫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鈺鑫)持有嘉威60.3107%的股權。
嘉威前身為金星啤酒廠,現在的重慶鈺鑫董事長尹興明就是當年鄉鎮企業金星啤酒的廠長。對于合作的發端,嘉威曾稱,“為避免重慶本地啤酒品牌之間的惡性競爭,在相關領導的牽頭下,金星啤酒廠(嘉威前身,為大渡口鄉鎮企業)與重慶啤酒廠簽訂《聯合協議書》,開展啤酒包銷合作,共同做大做強‘山城’這一品牌。為此,金星啤酒廠放棄生產自有品牌‘金星’。”
而嘉士伯中國的聲明中,引用了1992年《重慶日報》頭版刊登的一則報道為證,指出當時雙方合作,源于幫助金星啤酒擺脫困局。當時指出:“重慶金星啤酒廠由于缺乏技術力量和管理薄弱等諸多因素,年年虧損、債臺高筑,生產、經營都陷入困境……為了使金星啤酒廠走出困境,經過市里有關領導牽線搭橋,重慶啤酒廠伸出扶持之手,把金星啤酒廠納入聯合體中。”
合作關系定性爭議:是否存在不對等關系
2009年,嘉威與當時仍為國有企業的重慶啤酒簽訂了為期20年的《產品包銷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包銷協議》),約定包銷期間僅允許嘉威生產“山城”品牌啤酒,且生產的全部啤酒均應交由重慶啤酒進行包銷。
嘉士伯中國的聲明中認為,2009年初,正值重啤國企改制啟動、嘉士伯集團開始入股的特殊時期,嘉威與重啤簽訂了此次涉案的包銷協議,期限長達20年,進一步固化了不對等的合作關系,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東變更后,依舊能夠鎖定長期超額利潤,不受任何影響。
“不對等關系”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平進平出”,重慶啤酒從嘉威的啤酒采購價與重慶啤酒的經銷價(即重慶啤酒賣給經銷商的價格)相同,導致重慶啤酒無利可圖;第二“同增同減”,協議規定,嘉威的包銷量與重慶啤酒在重慶主城區的主要工廠(馬王鄉、大竹林工廠)銷量同步增減;第三,協議期限長達20年,為嘉威提供了長期固定收益且無市場風險的盈利模式。
嘉威方面也曾在聲明中表示,2009年雙方簽訂的《包銷協議》中明確,嘉威所產啤酒全部交由重啤包銷,重慶啤酒無任何權利拒絕包銷,雙方執行銷售價格一致,銷量實行同比例增減。
2013年底,重慶啤酒完成國企改制之后,嘉士伯集團持股60%,成為絕對控股大股東。重慶啤酒方面仍然繼續履行了該協議。根據重慶啤酒此前公告,2015年至2016年間,雙方還陸續簽訂了《<產品包銷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產品包銷備忘錄》等文件。
2020年9月,嘉威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重慶啤酒,要求后者賠償金額超6.3億元。主要主張為自2011年起,重慶啤酒存在諸多違約行為,如:未履行《包銷協議》給原告造成量價差損失、代加工業務未執行有關會議紀要造成原告損失、未履行《備忘錄》導致包銷基數減少造成原告損失;2021年起,因原告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導致《包銷協議》項下“分子公司”范圍變動,但上市公司未按照《包銷協議》約定將有關產品納入包銷范圍,造成原告損失。
“山城”商標使用爭議:合同期內有效還是永久使用
《每日經濟新聞·將進酒》記者發現,雙方在“山城”啤酒品牌的使用上,也有所爭議。
嘉威方面稱,1999年,重慶啤酒集團以“山城”啤酒商標使用權出資聯合鈺鑫集團共同組建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鈺鑫集團占61%,重啤占33%,鈺鑫工會占6%)。因此嘉威有權獨立生產經營“山城”啤酒品牌,且為“山城”啤酒商標的永久使用權人。
嘉士伯中國在發文中指出,“嘉威聲稱擁有‘山城’商標的永久使用權,并對外傳播虛假信息,污蔑重啤封殺,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這一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來就打造并擁有的自主品牌。重啤對“山城”品牌擁有無可置疑的完整所有權。嘉威使用“山城”品牌,僅限于根據重啤的指令生產“山城啤酒”,生產后又只能由重啤包銷,其不可以自行銷售。一旦雙方“包銷協議”到期,嘉威的“山城商標使用權”也隨之終止。
嘉士伯中國微信公眾號3月14日發布的聲明
封殺“山城”的爭議:是市場選擇還是系統打壓
去年8月,嘉威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自2013年嘉士伯啤酒收購重慶啤酒以來,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山城”啤酒品牌進行了全面封殺和系統打擊,“導致山城啤酒的銷量斷崖式下跌,品牌價值嚴重縮水,使山城啤酒品牌瀕臨消亡”。
嘉威大股東、重慶鈺鑫常務副總裁謝長勇此前曾向媒體表達過以下觀點:在嘉士伯入主重慶啤酒前,山城啤酒本身就是“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嘉士伯控股重慶啤酒后,強行推廣“樂堡”等嘉士伯品牌,同時把“山城國賓”改為“重慶國賓”,停止生產“山城1958”等中高端產品,僅剩下“山城冰爽”等低端產品。
他認為,嘉士伯中國控制下的重慶啤酒惡意扼殺、消亡旗下“山城”啤酒。“他們這么做就是要在2028年雙方包銷協議結束時,將‘山城’啤酒的影響力徹底消滅。屆時嘉威啤酒公司自己生產‘山城’啤酒時,在市場上就沒有市場號召力、競爭力。”他認為,這實質上是在消滅未來潛在的競爭對手。
嘉威2024年8月2日發布的聲明中提到,“山城”啤酒產銷量由1999年的不足30萬噸猛增至2013年的100萬噸,“山城”啤酒品牌的重慶市場占有率達95%以上,西南地區占有率也達65%以上。
嘉威認為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山城”啤酒品牌進行了全面封殺和系統打擊,導致“山城”啤酒的銷量斷崖式下跌,品牌價值嚴重縮水,使“山城”啤酒品牌瀕臨消亡。
記者查閱了重啤股份《2023年年度報告》,山城啤酒及其他經濟型啤酒合計年產量為9.9萬千升,年銷量為9.84萬千升。
在嘉士伯中國的聲明中,反駁了嘉威對其“封殺、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的指責。
“目前,重慶啤酒在重慶市場的銷量中,80%來自‘重慶’和‘山城’兩大本土品牌,國際品牌僅占20%。本土品牌不僅沒有被‘打壓’,反而依然占據主導地位,足以證明重慶啤酒對本土品牌的持續投入和重視”。聲明中還公布了以下數據:2023年,“山城”品牌銷量超過16萬噸,相當于3.2億瓶(500ml),假定重慶成年男性按1000萬人計算,人均消費32瓶。在行業整體下滑5.6%的背景下,2023年銷量較2019年反而增長了17%。2025年重慶啤酒還將推出全新“山城”精釀系列。
嘉士伯中國還表示,嘉威多次書面提出減少或停止代工“山城”品牌,希望轉為代工利潤更高的“重慶純生”品牌和“樂堡”國際品牌。嘉威的行為并非出于對“民族品牌”的保護,而是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其真正目的,是利用社會輿論向重慶啤酒施壓,企圖在2029年包銷協議到期后,攫取“山城”品牌,實現自行生產銷售。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重慶啤酒稱將堅決提起上訴。重慶啤酒在公告中也表示,經與審計機構溝通,基于會計謹慎性原則,公司下屬實施該包銷業務的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慶啤酒有限公司擬計提預計負債約2.54億元,預計減少公司2024年度利潤總額2.5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31億元。
來源重慶啤酒2024業績快報截圖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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