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29 19:41:07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程鵬 陳俊杰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國中水務(600187.SH,股價3.57元,市值57.61億元)控股公司被罰40萬元;項目配套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電投能源(002128.SZ,股價19.21元,市值430.61億元)收到35萬元罰單??
2025年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94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份、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3月第三周和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國中水務控股公司超標排放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3月第四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0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1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88.73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國中水務控股公司太原豪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豪峰)因超標排放被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0萬元。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文號為“并環罰〔2025〕01003號”的處罰書顯示,太原豪峰2024年12月10日總氮在線監控數據日均值為15.24mg/L(執行標準15mg/L),2024年12月12日氨氮在線監控數據日均值2.49mg/L(執行標準2mg/L),總氮在線監控數據日均值為15.3mg/L(執行標準15mg/L),2024年12月17日氨氮在線監控數據日均值3.59mg/L(執行標準 2mg/L),上述行為屬于超標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太原豪峰被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0萬元。
3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國中水務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3月27日,記者致電國中水務,接線人員表示,已收到采訪函,整理相關處罰詳情后再郵件回復。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國中水務之外,甘肅能化(000552.SZ,股價2.54元,市值135.94億元)控股公司靖遠煤業集團劉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劉化化工)因超標排放被白銀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8.4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白環罰〔2025〕2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12月4日和12月6日劉化化工廠界無組織廢氣氮氧化物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限值要求0.12mg/m3),最大檢測結果為0.224mg/m3,超標倍數為0.8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劉化化工被白銀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8.4萬元。
3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甘肅能化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3月27日,甘肅能化聯系記者表示,目前劉化化工已整改完畢,該處罰將在定期報告中進行信息披露。同時,甘肅能化依照深圳證劵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
環保處罰:電投能源被罰
本期,電投能源因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使用,被通遼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5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通環罰決〔2025〕9-2號”的處罰書顯示,電投能源在南露天煤礦采區內建設的《南露天煤礦疏干水凈化處理系統項目》和北露天煤礦采區外建設的《北露天煤礦疏干水凈化處理系統項目一期》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電投能源被通遼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5萬元。
3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電投能源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3月27日和28日,記者多次致電電投能源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程新語、李俊浩、方勁驍和肖立群對本文亦有貢獻)
A股環境風險榜詳細數據查詢及可視化互動專題,請點擊鏈接或掃描二維碼查看。
記者|劉志遠
編輯|程鵬?陳俊杰?杜波
校對|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原創文章|
未經許可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鏡像等使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